【TechWeb報道】 4 月 9 日消息,無人機自從去年開始已經越來越冷淡了,北京地區七環以內民用無人機一直處于禁飛狀態。現在最新消息,國家民航局再次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在《民航法》框架下,規范了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準入和監管要求,將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據消息了解,國家民航局近日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民航局官方表示,近年來,無人機產業發展迅速,在個人消費、農林植保、地理測繪、環境監測、電力巡線、影視航拍等領域應用廣泛,但很多無人機運營商反映其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無法取證的問題,為此發布該《辦法》,對無人機經營活動進行依法管理。對無人機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及程序、無人機經營性飛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確規定,具有適用范圍邊界清晰、準入條件大幅降低、在線操作簡單便捷、管理條款符合情理、時間指標寬松充裕等特點。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港澳臺地區 除外)使用最大空機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無人駕駛航 空器開展航空噴灑(撒)、航空攝影、空中拍照、表演飛行等作業類 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的經營活動。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載客類和載貨類經營性飛行活動不適用 本辦法。
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規定,需要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四個基本條件:
(一)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 國籍公民;
(二)企業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且以該企業名稱 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 完成實名登記;
(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此 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 ;
( 四) 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最后,本《辦法》執行時間為 2018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如果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一年內無法再次申請。如果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后被撤銷,并且三年以內無法申請。嚴重者將成為民航行業信用管理"黑名單"的企業。
以下相關規定鏈接:
中國民用航空局原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