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翔(資料圖)
地點:澳大利亞悉尼中央地方法院三號法庭
法官:Magistrate S C Freund
高云翔受到兩項罪名指控:性侵和團伙作案性侵
最高量刑無期徒刑
保釋拒絕原因:
1.雖然高先生的律師說如果高先生逃逸,那么會毀了他的事業,但是如果他被發現有罪,那么也將會毀了他的事業。并且中澳無引渡條約,高云翔可能逃逸
2.提供保證金的陳女士資金來源不清且與高不是強有力的朋友關系
a)陳女士僅僅與高見過四五次,只是微信聯系人的關系
b)陳女士自己描述和高的關系一般
c)陳女士自稱是某外匯服務公司市場總監,以及是一個股東,但法官無法判斷陳女士的公司是做什么業務的,但近期有大款項進入公司賬戶高達200萬澳幣,卻無法證明是公司的營業利潤。法官懷疑保釋金來自高云翔本人。
3.高出獄有可能有對受害人行為造成干擾的風險
4.公訴方的案件有合理強度(reasonablystrong case)。雖然公訴方的證據主要來源于受害人的證詞,但是還有其他獨立來源的證據與受害人的報案陳述吻合度極高
a)房間里被發現精液,房間有血跡并且是menstrualblood(月經血)。
b)酒店房間窗戶上有受害人掌紋(受侵害人陳述了該細節,被強迫與王先生發生性行為時被迫在窗前掌心向外,并在酒店窗上留下掌紋)
c)受侵害人事后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
AHL法律沈寒冰點評:
此判決只是針對保釋而做的,不會涉及實體案件的證據細節。高云翔和王晶仍然可以向新南威爾士州高等法院對保釋決定提出上訴。
“性行為”一詞在上述判決中被提到,但是沒有說明(也不需要說明)具體細節和具體人,目前只是在提到“案件證據的強或者弱”的時候提到了王晶。
今天上午的整個庭審過程請看鳳凰衛視風直播,已經很詳細地為大家介紹了整個過程和相關法律知識。
案件前情:
據《每日郵報》3月28日報道,中國男星高云翔于悉尼一家香格里拉酒店內性侵一名女子,悉尼本地賬號發文稱:“該女子表示,她和高云翔、王晶進入悉尼一家香格里拉的酒店房間內,兩人對自己實施了性侵。其中一名男子本周二下午,在香格里拉的酒店房間內被捕,另一名男子不久后,在悉尼CBD的Haymarket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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