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城管與公安打起來”,要依法處理不能護短
只要有關方面依法查處,秉持法律至上、絕不護短的心態,讓公眾看到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就能夠挽回流失的公信。

文 |歐陽晨雨
城管執法與商販或拆遷戶有點沖突并不稀罕,但與公安民警發生肢體沖突,倒是相當罕見。不過最近在商丘,就發生了這樣一件“怪事”。
據新京報報道,4月8日,因棚戶區改造拆遷發生沖突,商丘市公安局數位民警與商丘睢陽區城管局隊員肢體沖突,分別有民警和城管隊員受傷,但未與被拆遷群眾發生沖突。目前,當地已成立政法、紀檢工作組調查。
有關調查工作仍在繼續,但不少疑云依舊揮之不去。根據《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按照國務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城管執法機關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處罰權,并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

所以,如論常理,民警與城管是不同的執法部門,依法各司其職,為什么會發生沖突呢?
審視這起執法部門之間的沖突,源于一個麻煩的“歷史遺留問題”。所涉的長江鑫苑棚戶區改造項目,2012年8月開始實施征收,涉及征收民眾476戶1700多人,被拆遷民眾長達6年沒有得到安置,已被征收民眾長期上訪,處理起來的確不無棘手。但是,即便是一塊“硬骨頭”,從職責范圍看,城管和公安部門,也沒有理由沖突起來。
但你的想象力可能要被事實打敗。實際上,不僅商丘有這樣一起沸沸揚揚的“肢體沖突”,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城管與公安其實沒少“斗狠”。而且兩者之間的沖突,也多與“拆遷”有關。特別是2011年的駐馬店城管圍攻警察事件,多人被刑事追責,就與“舊房改造”項目有所關涉。

回看這起沖突事件,有傳言說,“城管隊員要拆房,且沒有拆遷令”。如果這個傳言屬實,那城管執法者的所作所為,就有違反《物權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規之嫌。
畢竟,城管“強拆權”,只涉及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所作強制拆除,而一個多年未能妥善解決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太可能搖身一變成為“合法”強拆對象。如以此傳言,那民警所為,也是保護公民財產不受損。
不過要判斷孰是孰非,最終都有待相關部門還原真相。事實上,由于沖突雙方都是政府部門人員,在公眾看來,這樣的事情往往很難處理。按照過去的經驗,一些地方往往采取和稀泥的態度,相關主管領導也都護著自己的部門,最后,不了了之。所以,此事的后續處理,公眾希望看到的恰恰是,有關方面拿出絕不護短的態度,依法公正調查、追責。
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三駕馬車”之一。然而,一幕“城管與公安打起來”的鬧劇,卻折射出一些地方基層權力行使的幾許迷亂,也反映出建設法治政府任重道遠。對于此事,只要有關方面依法查處,秉持法律至上、絕不護短的心態,讓公眾看到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就能夠挽回流失的公信。
□歐陽晨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