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汪瑩
導語:未來不同金融部門同類型業務的監管標準會趨同,債權類業務會趨近于銀行風險資產管理,資管類業務會趨近于基金監管,貨幣基金會趨近于銀行負債管理。
4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加快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業內對“金融業綜合統計”的提法并不陌生。在2012年發布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中,曾提出“推進金融統計標準化工作,建立統一、全面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支持監測社會融資規模”,“構建金融業綜合統計信息平臺,完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
此后《十三五規劃建議》和《十三五規劃綱要》均明確提出“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的要求。去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也提到,“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的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解決數據標準不統一、信息歸集和使用難等問題。”
全方位摸清“家底”,預警金融風險
這次《意見》發布,明確了多項實質性工作由人民銀行牽頭,金融監管部門、國家外管局、國家統計局等配合,金融業綜合統計工作進入全面部署推進的階段。
那么金融業綜合統計具體怎么做?昨天央行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全面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需要拿出辦法解決以下問題:統計標準要先行,數據組織要集中,監測領域要完整,風險預警要前瞻,共享機制要完善。”
解釋一下這幾句話:要統一統計口徑和標準,首先要“統一度量衡”;把收集到的數據集中放在一起,才便于進行統計;統計監測的覆蓋面要全,樣本全,統計誤差才會小;預警風險,金融風險大部分來自于信息不對稱,而綜合統計能讓信息更加對稱;完善共享機制,無論是數據信息的收集,還是統計的結果,都要進行共享。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曾表示,金融業綜合統計旨在實現對所有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全流程、全鏈條動態統計監測,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1、金融業資產負債表和金融資金流量統計,這是綜合的綜合,具有統領地位,能夠完整展現金融業的“家底”;
2、貨幣信貸統計和分業機構監管統計,這部分統計內容已經較為成熟;
3、服務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的統計,包括交叉性金融產品統計、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計、金融控股公司統計、互聯網金融統計等,這是需要重點補短板的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用“統一、全面、共享”來形容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統一”,是指所有金融統計指標的名稱、定義、分類、計值和編碼均是一致的,是以標準化為基礎的綜合金融統計。
“全面”,是指機構全、業務全、內容全。金融業綜合統計應是綜合的、動態的、開放的統計體系。它以產品和機構并重,既可服務于以總量、價格為主要中介目標的貨幣政策,也可服務于以資產質量和跨機構、跨市場、跨境風險為主要對象的宏觀審慎管理;既服務于貨幣與金融統計,也服務于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統計;既滿足宏觀金融管理需要,也服務于金融業整體發展,為金融機構加強自身管理和改善經營提供依據。
“共享”,是指綜合統計既為中央銀行服務,也服務于監管當局等部門,在制度安排上促進銀行、證券、保險相互協調,促成金融統計的全覆蓋、標準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意見》七大要點提煉
下面,基金君對《意見》的要點進行提煉,供大家學習參考。
要點1:制定完善統計標準,形成統計基礎
統一金融數據統計口徑。統一規范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交易對手方所屬經濟部門、金融基礎設施等基礎統計要素的定義、口徑、分類和編碼等規則。相關部門制定行業統計標準,與基礎統計標準協調對標。
廣發銀行組點評:金融機構監管套利一般出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監管非對稱”,另一個是“監管真空”。
監管非對稱:如果多個監管部門的目標或手段不一致時,在監管重疊的金融業務領域,可能出現不同部門力度不一致的“監管非對稱”現象,導致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目標和手段上進行協調,隨著本輪國家機構改革的推進,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協調性加強,這一問題已經相對有效解決。
監管真空:由于金融創新,金融機構產生新的業務類型,或者跨部門監管的障礙,新的業務類型無法進行有效數據統計,導致金融監管真空的出現。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更高層次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數據統計和監測的統籌,增加數據透明度和可信度。
《意見》出臺,正是為了解決金融創新帶來的數據缺失和失真問題,短期直接呼應即將出臺的資管新規,服務于本輪金融監管協同,長期利好我國金融體系的透明度和穩定性。
要點2:建立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強化大國金融數據治理
實現數據有效共享。2018年-2019年,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數據歸集平臺;2020-2022年,建設先進、完備的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
要點3:資管產品綜合統計,“一穿到底”,識別風險
與即將出臺的資管新規呼應。資管產品綜合統計(規模、關聯性、資金結構、杠桿率、收益率、期限結構等),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的資管產品“一穿到底”,反應產品關聯性、發現金融風險傳染性、實現資金鏈條穿透性,建立資管產品統計信息系統,制定交叉性金融產品統計制度,擴展統計監測,識別風險傳染渠道。
要點4: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統計
建立“機構對機構”交易對手統計模板,統計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間、內部機構之間、內部外部機構之間的交易和風險;統計金融控股集團的股權關系,穿透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統計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金融活動,反映內部關聯交易及風險。
廣發銀行組點評:在防范系統性風險重要原則下,系統重要性金融控股集團可能會面臨額外的監管。“大而不倒”的政府隱形背書將面臨更高的監管要求,下一步需要關注系統重要性金融集團實際控制的金融持牌機構,是否也會面臨更高的監管要求。就部分創新業務領域而言,如互聯網金融,由于統計時間點退后,在對應統計體系完善之前,相關監管可能會非常趨嚴。
要點5:編制金融業資產負債表,完善金融資金流量、存量和貨幣信貸統計,強化宏觀杠桿率監測基礎
建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統計指標與資產負債統計指標體系的對應關系,編制統一的金融業資產負債表,摸清金融業家底;完善金融活動的資金流量和存量統計,做好與國民賬戶的銜接配合;完善貨幣信貸統計制度與宏觀調控總量指標,完善貨幣政策傳導和流動性創造過程的統計監測;在此基礎上完善對宏觀杠桿率的統計測算。
廣發銀行組點評:當前,由于跨部門信息統計困難,數據重疊性、交叉性、不可穿透性導致宏觀金融數據統計失真,典型如游離于信貸統計之外的同業和表外等影子銀行業務,會導金融杠桿率的高估或低估,使得我們對金融系統結構性和脆弱性把握不足。
從歷史看,由于影子銀行的對沖,貨幣政策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中長期效果偏弱。本次改革將“完善貨幣政策傳導和流動性創造過程的統計監測”,這有助于提高貨幣當局對經濟調控的掌控力,增加貨幣政策的中長期有效性。
《意見》明確表示要“建立機構對機構交易對手統計模板”,這個統計模板將是核心抓手,幫助我們打開影子銀行黑箱,提高相關業務數據透明度,逐漸壓縮政策套利空間,降低宏觀金融風險。未來,預計同業擴張的空間急劇縮小。
要點6:完善債券、貨幣、外匯、黃金等金融市場統計
完善上述各類現貨市場及對應衍生品市場的統計,實現對股票市場與其他市場數據主要關系的關聯監測。現階段以債券市場統計為主要推進領域。
廣發銀行組點評:當前我國債券市場分割現象相對嚴重,《意見》明確提出開始階段“以債券市場統計為主要推進領域“,預計未來債券市場監管分割、基礎設施機構協調性不足、數據透明度不高的現象將弱化,意味著不同監管主體和交易場所的監管非對稱現象將減少,發債主體的融資監管套利空間將收縮。
要點7:完善地方金融、互聯網金融的統計
制定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互聯網金融機構等的統計制度,填補統計空白。
廣發銀行組點評:未來地方監管機構審批的金融類公司(如互聯網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等)的跨區域經營行為可能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