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韜
近日,黃子韜與S.M.ENTERTAINMENT(下文稱:SM公司)解約系列訴訟案再有新進展。SM公司與黃子韜之間中國境內訴訟的民事裁定書,是在SM公司為應對黃子韜于2015年5月27日,單方向SM公司發送的解除其與SM之間專屬協議的解除通知。提起的解除合同行為無效確認之訴中,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僅就其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為內容作出的裁定,該裁定并不涉及SM公司與黃子韜之間訴訟所涉最根本的雙方專屬協議效力,及黃子韜解除合同行為效力本身的任何內容。
裁決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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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黃子韜于韓國境內對SM公司提起的專屬協議解除之訴中,韓國大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以全體審判員一致同意駁回了黃子韜的上訴,最終確認了雙方專屬協議的合法有效。而根據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中對雙方專屬協議應適用韓國法律的認定,韓國大法院的判決使得黃子韜與SM公司之間專屬協議的效力更加明確,且進一步強化了雙方必須遵守判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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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SM公司對于黃子韜不法開展演藝活動的違約事實具有了更加明確的追責依據,有理由展望黃子韜不法開展演藝活動的行為將會被遏制。
4月12日,SM公司方面在誠懇請求制止與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書內容不符,或被惡意扭曲內容相關報道的同時,表示“為了亞洲娛樂產業的發展,會致力于奠定遵守契約、遵守信義的文化基礎,黃子韜應即刻停止不法演藝活動并繼續履行雙方之間的專屬協議,以使我司及其他善意合作第三方免遭損失,同時對于黃子韜的不法演藝活動行為,我司會持續以法律手段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