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令對官兵使用移動電話和網絡作出新的規范]

近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軍委訓練管理部領導就新一代共同條令相關問題接受中國軍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移動電話和網絡作為現代信息活動的重要載體,已經完全融入官兵生活。新條令結合軍隊管理特點和官兵實際需要,在原條令規定的基礎上,對官兵的信息行為作出了補充規范,“把該統的統了起來,該放的權限放了下去,進一步增強了操作性”。
中國軍網記者:部隊官兵對移動電話和網絡使用管理十分關注,新條令對此作了哪些新的規范?
軍委訓練管理部領導:維護官兵的信息權益,規范官兵的信息行為,是廣大官兵關注的熱點,也是部隊管理的難點。移動電話和網絡作為現代信息活動的重要載體,已經完全融入官兵生活。新條令結合軍隊管理特點和官兵實際需要,在原條令規定的基礎上,對官兵的信息行為作出了補充規范。
一是明確“軍人使用移動電話,實行實名制管理。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部職別、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品牌型號,以及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經團以上單位首長批準方可使用移動電話的限定條件。
二是明確“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移動電話。不使用時,通常集中保管。具體使用時機和管理辦法,由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這樣規范把該統的統了起來,該放的權限放了下去,進一步增強了操作性。
三是對涉密場所設置禁用移動電話標志和存放設施,配置有效的技術管控設備,加強檢查落實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四是明確在注冊網絡賬號、使用新媒體和網購時,不得涉及部隊番號和其他軍事秘密,不得利用網絡平臺從事違法亂紀和有損軍隊軍人形象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