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
4月17日,楊洋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案代理律師社交平臺發布案件情況說明,楊洋訴賬號“顧年時”名譽權糾紛已在北京海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洋勝訴。法院同時宣判,被告需向楊洋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律師發案件情況說明
據了解,2016年12月11日,微博用戶趙某在其賬號“顧年時”發布題為“楊洋、楊洋團隊及楊洋粉絲做的極品事情”的長篇文章,文章中涉及不少侮辱性言辭。隨后,楊洋及團隊委任律師進行處理,并將該用戶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楊洋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1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洋勝訴。判決認為被告趙某所發表的文章多出失實、歪曲事實,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寫攻擊和貶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并責令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其社交網站首日發布道歉聲明,并需要向楊洋支付5萬元的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