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款十幾萬1年后卻要還200多萬,深圳男子差點丟了房!這種錢別碰)
借你錢是假,要你房是真
“套路貸”
所謂“套路貸”騙局,即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占有財產之實的詐騙犯罪,其作案手法隱蔽,層層套路、處處陷阱,并營造出合法借貸的流程,使得受害人難以留下證據。
近日,羅湖公安分局就破獲了兩起“套路貸”犯罪案件,涉案金額共計達到700多萬元,可是你一定想說咋會有人這么傻?別不信!你可能也會入坑,快來看看他們的套路吧!
案件A
“借新還舊”滾雪球
到手十幾萬被催還超200萬
據羅湖警方披露,2016年,深圳的鄭先生有事著急用錢,但由于自己有過不良征信記錄,無法通過正規銀行渠道貸款,他便向一名“朋友”歐某提出了小額借貸的需求。
歐某得知鄭先生名下有一套價值900萬元的房產后,對這筆借貸一口答應。其后,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間,歐某和同伙與鄭先生簽訂了借貸合同,先后向鄭先生放貸7次。
▲警方偵辦案件時發現的貸款合同
鄭先生告訴南都記者,自己第一筆款只借了5萬元,但歐某放款后,馬上就要求自己支付“利息”、“保證金”、“好處費”等等各種款項,導致自己最終到手只有2萬多元。
由于鄭先生此前沒有接觸過民間借貸,在歐某的“忽悠”下,鄭先生便以為這是民間借貸的“行規”沒有起疑心。
然而,由于鄭先生只拿到2萬多元借款,卻被要求按照5萬元本金償還利息,借貸到期時,他已沒有能力償還。焦急之下歐某卻又向鄭先生拋出了新一輪的借貸機會
鄭先生:他說幫我平賬,我就一步一步進到圈套里了。
所謂“平賬”,也就是“借新還舊”。通過這一手段,歐某讓鄭先生每次借款“平賬”后,都再產生新的利息、違約金、保證金,從而不斷壘高虛假的借款本金額度。
你認為這樣鄭先生會被騙多少錢?
10萬?20萬?你們都錯了……
警方介紹,歐某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內,將鄭先生實際到手本金(17.9萬元)虛增到了220萬元。并且,歐某等人還以向法院起訴相威脅,企圖以此占有鄭先生的房產。
▲繳獲的對賬單
直到錢沒了,房也要沒了
鄭先生才如夢初醒
2018年1月,鄭先生向黃貝派出所報案,民警展開初步調查后,認為可能涉及“套路貸”犯罪行為,遂上報羅湖公安分局開展偵查。
4月12日凌晨,羅湖警方開展統一收網,將歐某等11名目標嫌疑人全部抓獲,最終依法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人。
你一定想說這是個例,那看看下面這件事吧,也發生在你的身邊。
案件B
“超額”放款再陸續收回
事后不認帳
羅湖警方介紹,2017年9月,桂園派出所接到兩名事主報案稱,他們被民間小額貸款公司詐騙,且深圳遭遇同樣騙局的還有十幾人。
雖然報案材料僅有口述、并無實質證據,但報案人向民警提到,有多人在多地均因此事被這家貸款公司起訴,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經初步調查,辦案民警判斷這一案件應屬“套路貸”詐騙案件。
舉個例子,比如借款人意圖貸款25萬,但放款方會想方設法,勸借款人貸50萬,然后再以“過銀行流水”的名義收回30萬;之后,再以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要求借款人付現19萬多。也就是說,借款人最終到手的只有幾千元,而且接下來“好戲”才真正上演。
還款日一到,放貸方仍然依照先前的借約,向借款人索要50萬借款。如果借款人不還,放貸方便威脅稱,要向法院申請查封借款人的房產,并付諸實際行動。
另外,有嫌疑人得知警方開展調查后,還跑到派出所質問民警,稱事件屬于民間借貸引起的經濟糾紛。
容易被“套路貸”盯上
“套路貸”目標人群:缺錢、有房、征信不良
從桂園派出所披露的細節可以看出,以高某為核心的“套路貸”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
該團伙于2014年在深圳注冊成立深圳市阿美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租用福田區某商務中心作為辦公點,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
分工上,有負責全面管理、幕后指揮的公司法人,有提供資金、每月賺取利息的出資方,有負責管理賬目、簽訂合同的財務,有實施敲詐勒索、處理投訴報警的善后專員,還有負責在社會上尋找借款人的業務員。
警方了解到,業務員們尤其尋找的是那些貸款信用差、房產已多處作抵押,并且急需現金的借款人。(如果你也是這樣,那千萬小心了)
下面撒網的時候到了!
1 確定目標后,業務員會來到借款人家里考察,進行財產公證,用“放貸誠意”騙得借款人的信任。
2 借款人“上鉤”后,團伙便安排他人假扮放款方,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注意:放貸團伙與借款人簽訂的往往是空白合同,之后放貸團伙再向借款人賬戶轉入遠高于實際借款額的資金,并把高額資金寫進借款合同里。
3 其后,團伙成員要求借款人將高出實際借款額的部分返還,再利用借款人急需現金的心態,以“需先交付保證金、利息、手續費給公司做賬”為借口,誘騙借款人再將剛剛收到的實際借款額的大部分資金取現,并交付給跟單業務員。
4 業務員收取現金后,再以各種理由支開借款人,偷偷溜回公司分贓。
5 當事主遲遲未獲得放款、聯系放款人時,放款人便開始“裝糊涂”,否認業務員的存在。
你一定要問:為啥借款人會后知后覺
在簽訂合同之前,業務員往往會囑咐借款人,不要透露自己背負外債的事實,否則將無法得到放款,這其實是為之后的追討埋下伏筆。
因為僅僅幾天之后,團伙中的放款人就會聯系借款人,以查詢到借款人有多處借款為由,拒絕放貸并要求提前還款,再安排其他人進行敲詐、威脅,并起訴查封借款人的房產。
為何會簽空白合同?
——受害人:空白合同是民間借貸“潛規則”
“套路貸”受害人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遭遇的套路正如警方所言,而當他得知自己已經被對方起訴時,絕望之下,還曾用刀片劃傷手臂自殘,一度有了輕生的想法。
鄧先生:從來沒經歷過,(他們)逼得太厲害,被法院起訴,壓力很大,腦子一片空白。
受害人龍女士表示,自己其實接觸過民間借貸,盡管空白合同有這樣那樣的風險,但在現實中,空白合同其實是民間借貸但一種潛規則:“很多人都是這樣簽,畢竟在銀行貸不了款的人也有很多。”
▲公安機關找到的相關合同
經過這次事件,龍女士表示,今后還是應該盡量選擇正規借款渠道,即使選擇民間借貸,也要簽訂完整的合同。
鄧先生、龍女士向記者透露,自己的抵押房產分別價值300萬元、600萬元左右,曾先后被借貸團伙起訴查封。但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借貸團伙迫于壓力向法院撤案,兩人的房產也得到解封。
套路貸=高利貸?
——目的和手段均不同
羅湖警方對“套路貸”犯罪的描述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
“套路貸”涉及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
有關“套路貸”與高利貸的區別
羅湖警方指出
在貸款目的上——
“套路貸”的“借款”只是放貸人侵吞受害人財產的借口,最終目的說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產;
而高利貸出借人則希望,借款人能夠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并返還本金,其目的是獲取高額利息收益。
在手段方法上——
(例如對于借款人違約未還款的情況)
“套路貸”的實施人員往往采取拒接電話、“失蹤”等方式,故意讓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無法還款,以進而占有其財產了;
高利貸的出借方則仍然希望借款人盡早還本付息。
事情講到這里
你認清套路貸了嗎?
千萬不要碰這類非法借貸
不然沒得可能不止是錢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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