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蒙古一女子辱罵、毆打交警!暴力抗法!被刑拘!
4月9日9時許,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巡邏至上京路京華小區附近路段時,發現一輛小型汽車違法停車。為了保障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巡邏民警在違停車輛周圍尋找車主未果的情況下,開出交通違法告知單。
當民警準備繼續進行下一步巡查工作時,該車車主王某突然出現,質疑民警張貼交通違法告知單的行為。民警向王某告知其具體違法行為,要求其駛離并接受相應處罰。但王某聽說要接受處罰便惡語相加,并對在場所有執勤民警進行辱罵、推搡、拉扯、扇耳光等人身攻擊。
(▲一把奪過民警手中告知單并進行辱罵)
(▲將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拍在地上)
(▲期間不斷對執法民警進行人身攻擊)
王某這種妨害民警執行公務的行為持續了20多分鐘,現場圍觀人數眾多,已經導致該路段短期擁堵,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左勾拳、右勾拳,惹毛我的人有危險!)
(▲更過分是的對執法民警扇耳光!)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局機關采取刑事拘留,等待著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為什么會暴力抗法?
法制觀念淡薄
個人利益失衡
違法成本過低
妨害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一節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網友犀利評判:
“幼兒園侄子都知道遵守交通規則!”
一言不合就要辱罵民警
甚至大打出手
面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不但不及時更正
反而在違法的邊緣肆無忌憚的試探
這種愚蠢的行為只能體現對法律的無知
【開心一刻】
20歲小伙為炫耀拍打架視頻沒想到成為自己違法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