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押26年、申訴17年、再審6年……劉忠林殺人案宣判無罪
因故意殺人罪被關押26年的劉忠林,在經歷6年再審后,獲得了無罪判決。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宣判認定,劉忠林無罪。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多方了解到,一審判決前,劉忠林沒有律師,讓他失去辯護的機會;一審判決后,只有小學文化的劉忠林當庭口頭提出上訴,但吉林高院工作人員以沒有形成上訴狀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錯過二審;吉林高院啟動再審,久拖6年未宣判,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再審宣判前,劉忠林(左)在吉林省高院門口等待。 新京報記者袁靜偉攝
案件再審劉忠林被判無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蹤1年多的少女鄭殿榮。隨后當時22歲的劉忠林被指認是殺人嫌犯。
1990年10月29日,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0月30日被收容審查;11月8日被批準逮捕。在審訊期間,劉忠林總共做出15份供述,其中6份無罪供述,9份有罪供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準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準階段,劉忠林不曾有過辯護律師,并多次否認殺人。
在服刑期間,劉忠林在姐夫王貴貞的幫助下持續申訴7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宣布再審,2016年1月22日,48歲的劉忠林被刑滿釋放,此時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已過去近4年。2016年4月25日案件再審開庭。代理再審的律師張宇鵬表示,該案原審僅憑言辭證據定罪,并且言辭證據中包括了劉忠林自相矛盾的多份供述。
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省高院對該案公開宣判,法庭再審宣判認定劉忠林無罪。
懷孕女尸命案兩天告破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在修河的過程中,在白菜地里發現一具女尸。經村民辨認,尸體是該村19歲女青年、一年前離奇失蹤的鄭殿榮。鄭殿榮的二哥鄭殿臣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1989年8月8日,鄭殿榮和16歲的聾啞侄女鄭春梅外出時失蹤。鄭春梅是鄭殿臣的女兒。事情發生后,她用手比劃著告訴家人,姑姑鄭殿榮被兩個蒙面人騎車持刀綁架。鄭家人多方尋找未果并報警,卻沒想到在1年后發現鄭殿榮的尸體。
鄭殿榮尸檢報告顯示,其因“頭部遭鈍器打擊后掩埋,致重度顱腦損傷和機械性死亡,系他殺”,吉林省東遼縣公安局同時發現,鄭殿榮這名未婚女子已經懷有20至21周的身孕。對此,鄭殿臣至今表示“難以相信和接受”。
東遼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當時偵查人員的調查方向是,死者被綁架可能性極小,很有可能是感情問題引發的兇案。
偵破指向與鄭殿榮有戀愛關系的人身上,在偵查過程中,辦案人員得到了一條線索:鄭殿榮經常去一街之隔的鄰居、外號“二胖子”的劉忠林家中聽錄音機。時年22歲的劉忠林沒有工作,父親去世母親下落不明,家中雖有幾畝田地卻不勤勞耕作,終日顯得游手好閑,當時,他成為公安機關鎖定殺害鄭殿榮的犯罪嫌疑人。
讓劉忠林被確認為兇手的另一份有力證據是同村一名江姓婦女的證言,根據公安的案件報告顯示,村民江某說,大概是當年春天種土豆的時候,劉忠林有一天對她說,鄭殿榮懷孕了,他要帶她去做引產,并且不讓說出去。
1990年10月29日,22歲的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0月30日被收容審查;11月8日被批準逮捕。1991年1月24日,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案證據不足,被告人口供不穩定為由,將該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補充偵查;1994年5月3日,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劉忠林起訴至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劉忠林辯護人張宇鵬律師查閱以往的卷宗時發現,1990年10月29日當晚9點,劉忠林被拘傳,11點,形成了第一份供述,其中劉忠林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一天后,劉忠林的第二份供述形成了,他在供述中表示認罪。
《破案報告》顯示:“審訊人員講政策,宣傳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劉忠林開始供認與鄭處對象,及發生兩性關系,致死者懷孕的經過。這段事實是劉一口氣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鄭殿榮不是他殺的。”警方繼續審訊,劉最終“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經過和殺人因素”。
“只用了2天時間,這個案子看似告破了。”張宇鵬說。
▲再審宣判前,劉忠林接受采訪。 新京報記者袁靜偉攝
15次“對不上”的口供:6次不認罪、9次“認罪”
15次“對不上”的口供:6次不認罪、9次“認罪”
劉忠林伸出雙手,十個手指沒有指甲,原本指甲的位置像被用大力剝落的皸裂樹皮,泛著深淺不一的褐黃。
“我第一次見到劉忠林時是在吉林省監獄,他當時非常激動地給我看了他的雙手,哽咽著他被刑訊的經過。他說因為他不承認殺害了鄭殿榮,公安人員就用削尖的竹簽扎他的指甲縫,如果還不承認就再扎下一個指甲。我看到他的雙手十指都沒有指甲,呈現出壞死的狀態……隨后,劉忠林又給我展示了他的右腳腳趾,他的右腳大拇指被截肢了。劉忠林說因為公安人員用鐵棒子打他,腳趾受傷后一直沒有治好,得了骨髓炎,在服刑期間壞死了,只能截肢。”張宇鵬律師對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說,他本人是在2015年才接手劉忠林案件的再審,但第一次會見后,他感覺這個案子有問題,“沒有犯罪現場、沒有作案工具,只有言辭證據,而在案證言矛盾的地方太多了。”
張宇鵬說,除了劉忠林的有罪供述,村民江某的證言是劉忠林被定罪的關鍵證據,并且看似是一個無法推翻的鐵證。但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江某的證言有很多疑點:比如江某證言中稱劉忠林是在春天種土豆時告訴她鄭殿榮懷孕,在東北栽土豆的時間大概為3、4月份。鄭殿榮的死亡大概是8月份,死亡時懷有4個月的身孕,也就是說鄭殿榮自己也只能在5月份才知道自己懷孕的情況,而江某證實劉忠林在3、4月份就告訴她這一情況,是非常不現實的。
劉忠林自己的有罪供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勝枚舉:比如偵查機關發現鄭殿榮有來源不明的化妝品后,劉忠林才供述自己給過鄭殿榮化妝品。實際上劉忠林是全隊公認的窮小子,根本沒有經濟能力送鄭殿榮物品;比如在偵查機關了解發現尸體的現場挖出煙嘴的情況后,劉忠林才供述自己故意在案發現場埋藏煙袋。實際上現場挖掘出來的是抽卷煙使用的煙嘴,劉忠林供述的是抽煙葉使用的煙袋鍋,根本不是同一物品;再如偵查機關調查鄭殿榮是被他人用自行車綁架走,劉忠林就供述了自己在案發后將自行車賣給了鄭殿臣。實際上劉忠林是在案發前就將自行車賣給了鄭殿臣,案發時其根本沒有自行車。
“經過比較可以發現,劉忠林的供述是隨著偵查機關對案件證據的調查情況而不斷發生變化,在內容上根據偵查機關調查的進展情況而不斷迎合偵查機關。”張宇鵬說。對此,劉忠林至今回憶起來,仍會感嘆:“我就是受不了折磨,我就招供,但是我說的不對,怎么說都對不上,到現在我說的和判決有些東西還是對不上。”
▲劉忠林展示受傷的手指。 新京報記者袁靜偉攝
錯過的上訴和罕見的再審
劉忠林父親早逝,母親因精神失常走失,身邊唯一的血親是哥哥。被起訴后,辦案人員問劉忠林請不請律師,劉忠林說“讓我哥請”,后來開庭的時候劉忠林聽說,他們找不到哥哥,“這律師就沒人給我請。”
1994年7月,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1989年春,劉忠林與鄭殿榮“處對象”,當劉忠林得知鄭殿榮懷孕后,動員其做流產,由于遭到鄭的拒絕,劉忠林于1989年8月8日晚隱藏在鄭回家的途中,堵住鄭殿榮要求其將孩子做掉,并用石頭砸鄭殿榮的頭部和腹部,取來鐵鍬將鄭殿榮就地掩埋。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忠林死刑,緩期2年執行。
一審法庭記錄顯示,劉忠林“對公安機關審理時對有罪事實供認,在開庭審理時否認殺人事實”。
“沒有辯護人,也沒人旁聽,法庭都是審判的人員。”劉忠林對新京報記者回憶說,“審判長讓我承認殺人的事,我說我沒殺,當時法庭不聽我的,公訴人指控什么,基本上法庭最后都認了。”
判決送達后,劉忠林口頭提出上訴。但這份口頭上訴未獲法院受理。
“我通過查閱吉林省高院1995年度吉刑核字第52號卷宗發現,該卷宗中有一份《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報送上(抗)訴案件函》,該函件明確記載,‘我院審理被告人劉忠林殺人一案,已經做出(1994)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并于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但該函件還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案人在右上角的備注,備注注明因缺上訴狀,所以不能上號。”張宇鵬律師說,顯然,小學文化的劉忠林提出的是口頭上訴,由于他不能書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此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該案于是“錯過”二審。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準一審判決。
對于這個判決結果,鄭殿榮的家人并不認同。鄭殿臣說,他始終不信這事是劉忠林做的,他覺得,“我小妹要是和劉忠林談戀愛,我怎么都能看出來。”而鄭殿臣的女兒,當年目睹了姑姑被蒙面人帶走的鄭春榮,也始終對父親表示,不是劉忠林那個胖小子干的。
開始服刑后,劉忠林的哥哥持續幫他申訴,但過了沒多久,他便去了深圳發展,此后大部分的申訴工作,都是劉忠林的表姐夫王貴貞協助完成。
劉忠林的姑姑是王貴貞的岳母,在老太太的要求下,王貴貞到監獄探望服刑的劉忠林。“他說‘姐夫,不是我干的,這么多年了,如果要是我干的,我還能喊冤么?’”王貴貞說,他感覺劉忠林是被冤枉了,于是,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他去了無數次法院檢察院,從吉林一路走到最高法最高檢,幫助劉忠林遞交申訴材料,而小學文化的劉忠林也在監獄里學習文化知識,為自己寫申訴材料。
2010年,高中文化的王貴貞撰寫了一份刑事申訴書交給吉林高院。其4條申訴理由為:“其一,辦案人員涉嫌對劉忠林刑訊逼供。其二,有證據證明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殘。其三,原審法院程序嚴重違法。法院沒有為其指定律師,剝奪了他的辯護權。其四,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忠林殺害鄭殿榮。”
2012年3月28日,劉忠林服刑的第17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再審決定。
“以往的再審,往往是檢察院提起的,劉忠林案,由法院自己提出再審,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屬于十分罕見。”張宇鵬律師表示。
▲劉忠林案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再審“馬拉松”:關鍵的證據全沒了
“看到再審決定書,覺得有希望了,心里老敞亮了,然后這事又擱下了,又覺得沒希望了。”至今說起聽到再審決定時,劉忠林的眼睛里還能泛起一道光,然后這道光又黯淡下去——從再審決定到再審開庭,劉忠林苦苦等了4年:2016年春節前,劉忠林服刑期滿被釋放,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開庭再審劉忠林案。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第25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在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當被問到這個案件從決定再審到開庭為什么要經歷這么久時,張宇鵬律師的分析是:“一方面法院確實很慎重,他們找到當年的證人重新取證;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這個案子翻案的關鍵證據基本都不見了!”
在案證據顯示,劉忠林案再審決定作出后不久,吉林高院發函給遼源中院,要求對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做DNA 鑒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鄭殿榮的尸骨和頭骨,并與鄭殿榮的哥哥鄭殿臣等進行親屬關系鑒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進一步與鄭殿榮尸骨、劉忠林血樣做比對,以確定該胎兒與二人是否具有親子關系。
“如果可以找到鄭殿榮的尸體,通過目前的技術對胎骨進行DNA比對,很容易就能知道孩子是不是劉忠林的。”張宇鵬表示,但就在案件再審之前,鄭殿榮的尸體不見了。
鄭殿臣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回憶說,當時有人找過自己,說要對小妹尸體的骨頭化驗,他同意了,但打開妹妹的棺木,里面什么都沒有,而棺材已經爛了。
“當年小妹的尸骨是我們親自埋的,之后也沒有動過。”鄭殿臣此后想起,家中三弟在去世前曾跟他提過一件頗為蹊蹺的事。
“我三弟說之前來三個人公安局的,在那摳我小妹墳,兩個人挖,一個人跟我三弟在旁邊聊天,我三弟什么也沒看到。”鄭殿臣說,他目前也在懷疑,三弟所說過的幾個人將妹妹的尸骨全部拿走了,而對于鄭家人的這一說法,警方表示從沒有對尸骨進行過二次勘驗。
除此之外,警方當年提取的部分尸骨和胎骨也在原審判決生效十年后,被全部銷毀。案卷顯示,負責做DNA鑒定的公安機關曾向法院回函說明,當年找到被害人家屬要求再次開棺驗尸的幾個人,曾自稱是法院的工作人員,但由于當時唯一的見證人鄭殿臣的弟弟已經過世,無法證實當年幾個人的真實身份。
根據調查,當年,出具證言稱劉忠林說過“鄭殿榮懷孕,并要帶其做流產”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經去世。
“可以說,能證明劉忠林有罪,或者能證明他無罪的人,基本都不在了。”張宇鵬說,在他印象中,劉忠林是個內向、寡言的人,在多年的接觸中,他見過的最歡快的劉忠林,就是案子再審開庭的那一天。
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再審劉忠林案不公開開庭審理。律師張宇鵬回憶當時的庭審說,當庭雖沒有排除非法證據,但檢方也認為本案多為言辭證據,且相互之間有矛盾。檢方最終的態度是,請法院依法判決。
“那天他話還是不多,但整個人總是笑著的。”張宇鵬說,案件再審開庭至宣判前,又過去兩年,在劉忠林身上,也越來越感受不到希望的存在,“在知道再審宣判的時間后,他甚至對我說‘張律師,你替我去吧,我不想去了!’”。
新京報記者王巍 編輯曹林華張太凌校對郭利琴
▲劉忠林案再審無罪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