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開始,在一些中小型城市之中,越來越多的“老年代步車”開始大面積出現,這些車型中大部分都是以純電的驅動方式存在。它們不用上牌,也不需要辦理任何機動車手續,更不會受地方對于機動車限行限購的法律法規限制,更甚于駕駛者都不需要考取駕照便可駕駛。
缸哥曾經在路上碰見這些車型之后詢問年長一些的人對于這種車型的看法,是否認為這種“老年代步車”屬于違規生產的產品非法上路?缸哥得到的大部分答案是:“小伙子你不懂了吧,這是電動車!”
我就想問一句,哪一條法律規定電動車就不屬于機動車了?哪一條法律規定車型尺寸小就不屬于機動車了?既然沒有,那么為什么這種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可以違規生產并非法上路?
而且,對于這種游走在法律邊緣的車型,一直以來都沒有明確的法律措施加以監管,使得老年代步車違章駕駛、肇事逃逸、肆意闖紅燈、逆行等情節惡劣現象隨處可見。而且,老年代步車因為沒有牌照,肇事逃逸后給破案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
我們都知道,之所以這種車型被稱為“老年代步車”,是因為駕駛它們的大部分都是年長的老人。我不是歧視這些駕駛員,但是事實就是這樣,敢于駕駛這樣的車輛非法上路的很大一部分人絕非“善茬”!而實際中,在“老年代步車”發生事故后,他們之中有不少人還是會第一時間選擇逃逸,逃不了就會倚仗一副年事已高“你想咋地”的態度來應對事故,積極解決事情的態度根本不存在。缸哥在之前被問到面對這種情形應怎么做時也確實沒轍,法律都拿它們沒辦法,我能咋地?
終于,“老年代步車”開始被治理了。
在近日,一條來自于寧夏靈武市法院的判罰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了缸哥的注意。
去年9月21日,在寧夏靈武市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隨后,交通事故中的老年代步車被司法機構認定為是機動車,而駕駛員陳某因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靈武市法院依法判處拘役2個月15日,緩行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這個判罰結果大快人心!司法機構確定認定老年代步車為機動車,也就是說,以后老年代步車也需要上機動車牌照,辦理機動車應辦的手續,如果想駕駛“老年代步車”,是需要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
而該事件發生后,各地執法部門已相繼表態,老年代步車屬于違法,最快可在一年之內被全部取締,沒有駕駛證違章駕駛無照車輛,一切處罰措施將按照機動車處罰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其實就如前文所說,老年代步車不僅僅是違規上路,它從根本上來講就是違規生產違規銷售。在老年車的生產、銷售、管理以及上路進行交通運輸過程中,并無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規范。而在銷售時,很多商家還以“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為賣點進行宣傳,很多年長的消費者也是由于輕信銷售的言論而購買下“老年代步車”。
所以缸哥認為,要是僅僅去規范“老年代步車”的上路還不夠,最重要的是完善“老年代步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產品行業標準,保證生產質量,嚴管銷售渠道,從而進一步去給老百姓提供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安全的交通道路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