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隨辯 GPLP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細則(簡稱“制度細則”,細則規定,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允許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并將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
港交所的最新“制度細則”指對不同股權架構(同股不同權)的發行人,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需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億港元。同時,針對這類公司,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此外,針對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詢總結中厘定以下目標,包括擬上市公司預期市值不能低于15億港元,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核心產品臨床試驗已經進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咨詢總結建議,擬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議上市日期前至少6個月,得到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但對于“資深投資者”,港交所不會給出明確界定。
港交所此舉與阿里巴巴有關。
2013年7月23日,阿里巴巴在香港提交招股說明書,然而,由于未能滿足香港《上市規則》所設定的條件,阿里巴巴千億美元的IPO 被迫放棄香港,改道美國納斯達克,并于2014年9月19日成功登陸納斯達克。
這在當時轟動一時。
拒絕當時就在嘴邊的千億美元規模 IPO,這讓港交所和香港監管當局承受巨大壓力,尤其是看到如今的阿里巴巴市值超過 4000 億美元之后。
于是,港交所決定其痛定思痛,于2018年2月19日發布上市制度修改方案,并向社會征求意見。修改內容包括允許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機構公司在港交所掛牌等,其一大目的是爭奪新興產業的上市公司資源。
不過,相比較于港交所,國內證券市場改革步伐就比較緩慢。有業內人士指出,境內資本市場在互聯網時代就錯過了一大波的優秀企業,都去海外上市了,如果再不加緊改革,很有可能再次與新經濟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