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及扶貧領域和“雁過拔毛”式等腐敗問題,內蒙古處分338人!
記者今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了解到,一季度我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查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等問題,黨紀政務處分338人。
其中,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方面,受理問題線索850個,黨紀政務處分98人。查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方面,受理問題線索1803個,黨紀政務處分240人。同時通報了典型案例。
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方面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保合少鎮財政所干部默特斯、郭長春套取國家種糧補貼款的問題。2010年至2014年,保合少鎮干部默特斯、郭長春在鎮財政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手段分別套取國家種糧補貼人民幣134712元和175297元。2017年8月,保合少鎮黨委分別給予默特思、郭長春開除黨籍處分。
2、興安盟扎賚特旗阿拉達爾吐蘇木阿拉達爾吐嘎查黨支部書記包滿都拉套取涉農涉牧補貼等問題。2005年至2015年,包滿都拉利用職務便利,將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外40畝耕地虛報報為退耕還林地,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貼資金62000元;2014年3月2日,阿拉達爾吐嘎查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將連片開發扶貧項目的300只扶貧羊由喬某等15戶村民進行養殖,承包期從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0日,承包費200元/只/年。阿拉達爾吐嘎查只收取了2013年至2014年的扶貧羊承包費,給貧困戶分紅,未續簽承包合同,未繼續收取承包費,也未對扶貧羊收回,導致扶貧資金未能充分發揮應有作用,包滿都拉負直接責任。2017年8月30日,包滿都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套取的2015年退耕還林補貼資金3600元,予以收繳。
3、興安盟烏蘭浩特市義勒力特鎮黃家店嘎查原會計李德彬套取公益林補貼款問題。2015年,李德彬利用職務便利,虛構本村村民李某有退耕還林地25畝事實,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2006年至2015年期間,李德彬累計冒領退耕還林補助款人民幣36500.00元。2017年9月,李德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4、烏蘭察布市化德縣扶貧辦原主任郭建斌等五人嚴重違紀的問題。2008年至2013年在化德縣扶貧項目實施過程中,郭建斌、茍軍、宋彪等5人共同從接受扶貧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等處套取、截留勞動力轉移培訓、整村推進、連片開發等扶貧專項資金4291492元,造成扶貧專項資金損失1464632元。2010年至2012年郭建斌、賈東香、張建東非法套取使用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專項資金443000元,造成扶貧專項資金損失341000元。2017年2月21日,烏蘭察布市卓資縣人民法院判處郭建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判處茍軍、賈東香、張建東、宋彪濫用職權罪,免于刑事處罰。2018年1月,化德縣紀委給予郭建斌開除黨籍處分,從2017年2月起停發郭建斌退休費;給予茍軍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賈東香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張建東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宋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降級處分。
5、烏海市海南區曙光村桃園村小組黨支部書記郭樹云違反廉潔自律問題。2010年10月,烏海市海南區曙光村桃園村小組黨支部原書記郭樹云在協助海南區人民政府對桃源村小組土地進行征收期間,收受村民王某錢款1萬元,在村民小組會議上對存在爭議的土地簽字同意征收。2017年7月13日,該案件報烏海市海南區紀委批準后,經烏海市海南區拉僧廟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樹云開除黨籍處分。
“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天吉泰鎮永紅村集體“三資”管理混亂等問題。2010年至2016年,天吉泰鎮永紅村違規將籌集修建村活動室及配套設施建設資金18萬元設賬外賬,形成小金庫;2011年永紅村以修建村活動室及配套設施的名義騙取農保金4.2萬元,計入小金庫,用于村內吃喝支出;未履行招投標程序將村內工程委托張某、趙某施工。對上述問題李來明負直接責任,苗云貴負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29日,苗云貴、李來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通遼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鎮哈沙圖村黨支部書記甄建波套取、截留惠農補貼等問題。2012年至2015年,甄建波在擔任哈沙圖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采取虛報方式,套取玉米保險理賠金、玉米良種補貼及公益林補貼,共計8489.37元,用于個人使用;截留禁牧舍飼退牧還草補貼資金130429元,用于村集體支出;將15000塊“十個全覆蓋”工程用磚用于個人使用,折算價格5250元。2017年12月15日,大沁他拉鎮紀委給予甄建波留黨察看兩年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3739.37元。
3、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馬蓮渠鄉三股泉行政村村委會書記薛文禮、三股泉行政村村委會主任李羽峰、三股泉行政村三股泉自然村村長羅文廣、三股泉行政村高鳳英自然村村長郭坤、三股泉行政村委會委員兼大圪咀自然村村長張佃軍、三股泉行政村支部委員兼羅家村村長姚海燕貪污征地補償款的問題。經查,2011年,內蒙古嘉恒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征用馬蓮渠鄉三股泉大圪咀村土地,以每畝7000元的標準發放給被征用土地的農戶,后有村民反映上述被征土地屬于村民自行耕種的集體撂荒地,應按每畝5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經村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將發給被征土地農戶的補償款以每畝2000元的標準收回,共計58100元。款項收回后,由三股泉行政村村委會組成人員、村民小組組長共9人(包括李羽峰、薛文禮、項榮、羅文廣、郭坤、張佃軍、項素芬、姚海燕、劉權)每人分得2400元現金及價值1200元的手機一部,剩余款項用于村委會其他公務支出;2012年,李羽峰、薛文禮、項榮、羅文廣以虛報享受征地補償款人員名單的方式,騙取征地補償款12430元,該款項由上述9人每人分得1000元,用于個人支出,剩余錢款用于村委會日常吃飯等開銷;2013年,李羽峰、薛文禮、項榮、羅文廣以漏補征地款的名義虛報享受征地補償款人員名單的方式,騙取征地補償款39930元,李羽峰將該款項分給上述9人每人2000元,額外多分給羅文廣7000元,剩余錢款用于村委會日常吃飯等開銷。集寧區馬蓮渠鄉三股泉行政村高鳳英自然村村長郭坤貪污征地補償款的問題。經查,2011年至2013年期間,郭坤將 “李日晶”的名字列入高鳳英村的在籍人口中,并冒用“李日晶”的名義分5次騙取征地補償款41220元據為己有;在征地過程中,郭坤利用職務便利,將高鳳英村集體樹木383棵以個人名義上報,騙取補償款38300元,將其中3500元用于支付村民清點樹木補助,剩余34800元由郭坤本人據為己有。
2018年3月2日,經集寧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薛文禮、李羽峰、羅文廣、郭坤、張佃軍、姚海燕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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