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學占團伙獲刑后,于歡說的這句話道出你我心聲
掃黑務必除“傘”。

文 | 社論
5月11日上午,于歡案背后的吳學占團伙涉黑案一審宣判后,媒體通過轉述代問“對話”了獄中服刑的于歡。
對于吳學占獲刑25年,于歡表示:“希望能夠繼續把吳學占的合伙人,還有包庇吳學占團伙的幕后保護傘給挖出來。主要是這些保護傘,如果沒有保護傘的話,他們就不會這么猖狂,不會對這些企業造成那么大的傷害,不是一個企業,是很多企業。”
于歡希望挖出吳學占團伙幕后保護傘的訴求,無疑也切中了很多人的心聲。

雖然說,“有黑必有傘”的說法有些絕對化,但無法諱認,很多黑惡勢力之所以敢盤踞一方、欺行霸市,跟身后有保護傘不無關系。
這些“保護傘”有的很猖獗,直接跟黑惡分子沆瀣一氣,通過插手案件、通風報信等方式為其涂上保護色;有的則藏得很深,暗地里為黑惡分子戴上了“紅帽子”。更有甚者,有的干部自己就是后臺,是黑惡分子肆無忌憚的“底牌”。
也正因為涉黑問題常跟涉腐交織在一起,很多時候,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結合起來很有必要。也只有通過按圖索驥的深挖,才能更徹底地揪出“以商養官、以官護黑”等黑色利益鏈。
以此看,今年年初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時,明確要求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強調要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可謂切中關鍵的“打七寸”舉措。
回到吳學占團伙涉黑案上,該團伙被依法嚴懲,無疑快慰人心。本質上,該案就是于歡案的“附案”:該團伙惡行累累,多行不義,此前卻一直不“斃”。
2016年于歡案發生后,這起涉黑案件由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2017年5月26日,該團伙的17名成員全部到案,此時距于歡案被曝光才過去兩個月時間。

有些人對此就生出疑問:如果不是于歡案“辱母”情節蘿卜帶出泥,黑惡勢力還會不會這么快“浮出水面”?
要知道,根據涉事法院查明的情況,自2010年起,吳學占團伙通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中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小區樓盤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組織實施了強制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起犯罪……在當地造成嚴重影響。
為非作歹多時,卻能“深耕”,難免讓人懷疑其背后有保護傘。而媒體報道的當地有公職人員參與吳學占的高利貸生意,“群眾報警后,很多時候警察只是到場,轉一圈就走了”等情節,也容易讓人遐想。

如果說,這些只是令人浮想,那媒體報道的吳學占曾與時任冠縣東古城鎮鎮長武德明打得火熱,吳被抓后武德明主動攬下“保護傘”責任,則證實了很多人的想象。雖然保護傘是否只有這么一個,仍需查究,可這也證明了“傘”的存在。
對此類涉黑案件,就該如中央所要求,也如民眾所吁求的:掃黑務必除“傘”,有幾頂“傘”就挖出幾頂,切不可姑息養奸,只抓“臺前”的不治“幕后”的。
“惡竹應須斬萬竿”,對于諸如吳學占團伙涉黑案之類的案件,也只有以“掃黑不手軟、反腐不止步”結合之勢,掃黑也除“傘”,才能充分伸張正義,保障人們的獲得感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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