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開封一官員判刑時身份被寫“農民”,服刑期間工資照發
【撰文/林紅統籌/劉姝蓉】近日,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從多個權威渠道核實,河南省開封市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服刑期間工資和住房公積金均正常發放。
目前,該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已向該區財政局發函,要求收繳宋某服刑期間發放的工資及住房公積金。值得一提的是,判決書中顯示宋某的身份是“農民”,而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上述文件則顯示,宋某系中共黨員,是該局副主任科員。
就餐時與人發生沖突致人死亡
大白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編號為“(2017)豫刑終134號”的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11月7日晚,何某、萬某、宋某等人與被害人劉某1、劉某2等人在杞縣文化街西段“熱烀燉大灶臺”飯店分別就餐。因劉某1、劉某2所帶的孩子在飯店大廳內打鬧玩耍,劉某2與飯店服務員發生爭吵。
何某上前勸解時與劉某2發生沖突,繼而引起雙方人員廝打,雙方被勸開后仍爭吵不休。何某將劉某1從飯店門口臺階上拖拽至公路上,何某、萬某、宋某對劉某1進行了毆打。120急救車趕至現場后,雙方因乘坐救護車再次發生爭吵。劉某1被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劉某1符合腸膜上動脈血管破裂致大失血死亡;劉某2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2015年11月18日,何某、萬某、宋某等人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何某、萬某、宋某等人的家屬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160萬元,被害方出具諒解書。
最終,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10年至3年(緩刑三年)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宋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后,宋某等人提出上訴后被駁回,維持了原判。
圖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工作單位發函財政局要求追繳工資
目前,河南省開封市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已向該區財政局發函,要求收繳宋某服刑期間發放的工資及住房公積金。
大白新聞獲得的一份“關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宋某工資繳入國庫情況的報告”顯示,宋某出生于1981年,系中共黨員,是該局副主任科員。
上述報告中解釋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8日,因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但該局一直未接到判決書。經該局自查,應追繳宋某工資從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經了解,宋某個人住房公積金已轉入到區國庫支付中心。該局懇請開封新區財政局將宋某個人住房公積金78800元轉入到區國庫。
這封“報告”的落款時間為2018年4月18日。
值得一提的是,“(2017)豫刑終134號”判決書顯示,宋某的身份是“農民”,而開封市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報告”顯示,宋某系中共黨員,是該局副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