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首例!網民侮辱消防烈士被提起公益訴訟
今天,兩則執法部門處理個別網民侮辱英烈的新聞再次引發我們的關注。
全國首例! 網民侮辱消防烈士被提起公益訴訟
5月21日,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對居民曾某在微信群發言侮辱消防烈士謝勇的違法行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實,這是《英雄烈士保護法》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侵犯英烈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區恒大名都小區一幢高層住宅樓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在滅火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他人用,自己被濃煙熏嗆從高樓墜落,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年僅21歲。
5月13日,公安部批準謝勇為烈士,并頒發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
5月14日,淮安市政府追授他“滅火救援勇士”榮譽稱號。追悼會上,數千名干部群眾自發前往悼念,表達對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會各界沉浸在烈士犧牲的悲痛之中時,極少數人卻發表不實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論。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發布極端侮辱性言論,次日被行政拘留。5月14日,當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實言論污蔑烈士,甚至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21日,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準,淮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涉嫌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必須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必須立即停止侵害”!
網上侮辱英烈,拘你沒商量!
另一則新聞是銀川市一男子在網上發表侮辱英烈的言論,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據銀川市警方介紹,5月17日23時,網民蔣某棟在“新浪微博”發布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黃繼光等的言論,并在網帖中稱“我看看我發這個話會不會被抓”。
這一帖子一經發出,引發網民極大憤慨。銀川市警方接網民舉報后,迅速開展工作,將住在銀川市金鳳區的蔣某棟傳喚到案,蔣某棟對其在網上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民警批評教育,蔣某棟對自身錯誤言行表示悔過,并接受警方的處罰。目前,蔣某棟因侮辱他人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這兩起侮辱英烈的典型案例,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英烈名譽,不容褻瀆!
不到一個月前,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曾有一段時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空間上,以虛無主義的歷史觀質疑英雄,顛覆我們對英雄的認知;以扭曲惡毒的心態和無恥下作的手段抹黑英雄、攻擊英雄、詆毀英雄。從前些年某涼茶企業在微博上把英烈犧牲的壯舉作為戲謔促銷的手段,到有人肆意質疑小學課文《狼牙山五壯士》中“多處細節失實”,再到某“大V”在網上大肆編造“雷鋒奢侈生活”的謠言,這種可恥的行徑分化的是社會共識,混淆的是美丑、是非、榮辱的界限,擾亂的是社會風氣和價值取向。
時代的發展,讓英雄的定義不斷拓展、更加豐富。但無論何時,英烈作為一個民族文化的本體依托,作為一個國家屹立不倒的強勁底氣,始終是時代的精神標高。英雄烈士的事跡、形象和精神,經過歲月的銘記與傳承,已經被廣大人民群眾廣泛認同,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偉大精神的內核之一,更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重要動力源泉。因此,緬懷英烈、崇敬英烈、學習英烈,才是每一個生活、奮斗在新時代的中國人對待歷史、對待英雄的正確“打開方式”。
英雄烈士的犧牲奉獻,換來了今天的美好生活。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任何歪曲、丑化英雄烈士事跡的行為,都將被嚴肅追責。最重要的,英雄烈士的榮光和尊嚴,需要我們共同的捍衛和守護!
(李景璇)
犧牲必須銘記,烈士必須紀念
對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行,零容忍
作者| @軍報記者、中國軍網、揚子晚報
英烈名譽,不容褻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