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瓊瑤(資料圖)
據《新京報》報道,因為于正被判侵權遲遲不向瓊瑤道歉,三中院日前依據判決在《法制日報》刊登案件內容作為公告。新京報記者今天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該公告費用33.6萬元全數由于正承擔,他現已將錢交付。這意味著,該院審結的陳喆(瓊瑤)與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據介紹,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根據該案執行依據,被執行人余征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申請執行人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之后,被執行人余征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公開道歉義務。為保證公告順利進行,申請執行人陳喆先行墊付公告刊登費用33萬6千元,三中院執行團隊在與原案審判法官對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確定后,于2018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
三中院告知余征需承擔刊登費用,余征于公告當日將33.6萬元交至該案案款賬戶。三中院后將錢發還申請執行人陳喆,至此,本案順利執結。
早前報道:
瓊瑤稱于正被訴前拒道歉 氣憤:我這一年都被他破壞掉了
時間:2015年12月21日08:38
來源:廣州日報
瓊瑤與于正(資料圖)
瓊瑤起訴于正侵權終勝訴,于正被判公開道歉,瓊瑤獲賠500萬。歷時19個月的訴訟終于塵埃落定,瓊瑤激動表示“正義勝利了”。
近日,瓊瑤在勝訴之后接受采訪,透露起訴前于正曾拒絕道歉,并稱“我這一年整個都被他破壞掉了”。瓊瑤還表示:“現在,我是覺得我做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因為這一個判例可以說是,內地恐怕第一次有這樣子的維權判例,我希望我是一個帶頭作用,以后就再也沒有抄襲這種事情發生了。”
據悉,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于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并聯合其他4方,共同攝制、播出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
瓊瑤認為,于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制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于正在內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定被告于正侵權成立,要求其致歉,并與其他4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元,同時出品單位應立即停止發行傳播《宮鎖連城》。
一審宣判后,于正等五被告不服判決,隨后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4月8日,此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年12月18日,瓊瑤的代理律師收到北京市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