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周歲的芬芬(化名)。 視頻截圖
(原標題:湖南安化警方撤銷“性侵幼女不立案”決定:認定主要事實不清)
湖南安化“幼女被性侵未立案”一事,警方的復查有了進展。5月24日,安化縣公安局作出刑事復議決定,撤銷4月28日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我相信公安會公正地調查處理這個事。”5月24日晚,涉事女孩的父親陸超(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女兒母親已收到了警方最新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據受訪律師介紹,警方撤銷了此前的不予立案決定后,下一步應會作出立案決定并開展偵查。
13歲幼女與男子發生性關系,父親稱其有智障
此案發生在今年4月27日。據“北京時間”報道,益陽市安化縣幼女芬芬(化名),被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后芬芬報警稱被強奸,當地警方調查后不予立案。
安化縣對此次報案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是在報案的第二天的4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文號為“安公(城)不立字【2018】0018號”的《安化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對于4月27日關于一男子涉嫌強奸的報案,安化縣公安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予立案。
警方當時為什么不予立案?“北京時間”記者的采訪錄音中,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文某稱,芬芬與李某屬于網上“約炮”。“我們調查以后,發現那女孩沒有滿14周歲。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確實她自己愿意,也是強奸幼女。”文某說,“根據我們目前調查的情況,女的不告訴他(年齡),而且這個女孩也長得比較成熟……通俗地講,就是約炮。”
戶籍信息顯示,芬芬的出生時間為2004年12月10日。對此,芬芬父親陸超也向澎湃新聞予以了證實。也就是說,至案發時,芬芬的年齡為13歲4個月。
“她腦子有些問題,有智障,不過沒有去做過鑒定。”陸超說,女兒性格內向孤僻,2016年讀小學五年級時輟學。
陸超是湖南岳陽市汩羅人,去年4月與芬芬母親離婚。陸超說,芬芬的撫養權歸其母親,芬芬有時跟他在汩羅生活,有時隨母在安化居住,“這次去安化才20多天,沒想到就出了這種事。”
安化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后,陸超提出了復議申請。
警方復查后撤銷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關注。5月20日,湖南益陽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稱,將開展相關復查工作。
“由市局法制部門牽頭,刑偵、督察等相關警種參加的復查工作小組,立即趕赴安化全面進行復查。”益陽市公安局通報稱,開展復查工作的同時,報請湖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和益陽市檢察機關派員指導監督,復查結果將及時通報。
5月24日,湖南安化縣公安局撤銷了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受訪者供圖
5月24日,芬芬家人告訴澎湃新聞,已收到安化縣公安局的復議決定書。這份“安公(刑)刑復字【2018】0003號”刑事復議決定書,落款時間為5月24日。該決定書顯示,安化縣公安局決定撤銷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經審查,認為原決定認定的主要事實不清。”
“公安局的人告訴我們,一定會秉公處理。”陸超說。
警方撤銷原來不予立案的決定后,下一步會怎么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向澎湃新聞介紹,按照相關程序,警方下一步應會作出立案決定,然后開展偵查,“公安局的復議本身就是一個審查行為,應該是現有事實和證據達到了立案標準,所以才撤銷了此前不予立案的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