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武揮
來源: 扯氮集(微信號:weiwuhui_com)
一
《追風箏的人》里的主人公阿米爾的父親小時候教導阿米爾,人世間的罪只有一種,那就是偷。
這句話作為本文的開篇,還是和本文很匹配的。
而且,看著就很有逼格的樣子。
不過,我覺得我還是應該告訴你,我從來沒看過《追風箏的人》,這到底是本小說還是個電影或者電視劇,我壓根不了然。
我是從這篇文章里看來的,而這篇文章也是轉載的,微信公號的機制,轉載最多告訴來自于什么公號,到底是那個公號里的哪篇。。。我真心懶得找。
但我依然可以不告訴你這些。
不會有任何國家的法律來判定我有抄襲的行為。
只是,原作者一旦看到,會怎么想,我大致是能猜出來的。
二
浙報社長高海浩退休。
我于 4 月 3 日寫了一篇東西,提到兩個細節,而這兩個細節是我在浙報相熟的一位友人在微信上告訴我的。
我不覺得這家自媒體會采訪到我這位友人——她是一個不太在互聯網江湖走動的傳統媒體人,默默耕耘又籍籍無名。而有個自媒體號的 7 日文章里,的的確確寫到了這兩個細節。
如果說我引用《追風箏的人》那句“人世間的罪只有一種,那就是偷。”完全可以解釋為我自己看過的話,那么,這兩個關于高海浩的細節,我有99.99%的把握,別人但凡要寫到,都是從我這里“洗”過去的。
但這不是抄襲,說它洗稿可能也重了,所以我打了個引號。
對于這種去掉信源的行為,你最多說一句:小家子氣了不是。
事實上,傳統媒體數十年,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a媒體寫出了b媒體報道過的一個事實,但全然抹去了b媒體的出處——除非,這個b媒體實在太牛逼,而這個事實需要用b媒體的名頭來背書的確是事實。
傳統媒體的小家子氣,我見多了。
三
有的所謂洗稿,事實上就是抄襲。
我在五月十日寫過一篇《滴滴,一個連接者的責任邊界》,過了幾天,就有朋友告訴我,網上出來一篇文章抄了我的。
這篇《滴滴是如何走向'邪惡'的?》,你們有興趣可以點擊過去看,大段的抄襲在文章后部。
我這里放兩個截屏對照一下,一來我怕你們點來點去不方便,二來我想告訴你們這個抄襲抄得多么有趣。
我寫的是李四被張三侵犯權利,這位倫敦交易員同學改成了張三被李四侵犯——好的,你用心了,哈哈哈哈。
我后面寫“平臺如果真需要承擔主體責任”,其實我這里寫錯了,應該是“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只是我那個公號修改過一個錯別字,再改已經不可能了——虎嗅在轉載我這篇文章,我特別關照了一下編輯同學,虎嗅上這里是“連帶責任”——我們這位倫敦交易員同學大概不太明白,這里其實是錯的,依樣畫葫蘆地照搬不誤。
雖然事實上是抄襲,告訴我這里有復刻版的朋友也去舉報了一下,我也舉報了一下,但被微信駁回。
看看倫敦交易員同學是怎么回答我的:
他意思大概是全文有10%是抄了我的——到底是不是10%,我也懶得統計字數——所以他有恃無恐得很。
后來他又回復了一下我這條他很要臉所以沒有放出來的留言
鄙人是5. 14 日留言的,當日就回復了我。今天 5 月 25 日。
大概倫敦交易很忙吧。
四
昨兒一幫人在狂懟差評的時候,差評全然不以為意。
因為它又弄了一篇被不少人認為是洗稿的文章。
品玩在去年 8 月 21 日推送過一篇文章,這里有個互聯網墳場,收錄 1000 多個你可能曾天天用的產品。差評今天推送的文章標題是,有一個互聯網墓地,埋葬著 1059 個“死掉”的產品。
選題是一模一樣的,都是寫一個國外一個很有特點的網站。
選題一模一樣當然沒什么。撞題這種事,不說明啥。
關鍵是正文。
品玩那篇文章里舉例說的是:msn、google reader、orkut、zune、flash、
而差評舉的例子是:vine、msn、flash。
你會看到重疊度非常高。
要說差評是完全自己想出來要做這個題,然后自己一個一個字去碼的,反正我是不信的。
但你不得不承認一件事,差評對內容的取舍,的確略勝一籌。
首先是vine,其實我知道很多人從來沒聽說過這個名字,但一說這是短視頻的鼻祖,抖音快手都是它的徒子徒孫,你立刻就懂了。另外,msn和flash,也是太多人還算知道的東西。
至于google reader和orkut,過于小眾(尤其是orkut,gr還有國內擁躉,它恐怕一個國內用戶都沒),放在文章里拉長了篇幅,的確會讓人棄讀。差評這樣的處理,短小精悍,對用戶的了解,確然有其水準。
最后還引用一句村上春樹的話語——這回它寫出處了,因為村上春樹很有逼格,能給文章帶來bonus,特別符合所謂結尾要拔高的寫作規律。
加工水平,差評是高的,呵呵。
所以,他們一位聯創在朋友圈這樣寫道:
覺得自己美得不行。
品玩的創始人駱軼航表示不以為然:把媒體當流量收割機,必給差評。
五
洗稿這個行為,在互聯網科技圈,鬧得最為沸沸揚揚的,大概就是霍炬和差評的對簿公堂了,是真的對簿公堂,打官司了。
很遺憾,霍炬輸了。
差評就用這個官司來證明自己是守法的。
但洗稿這個事,和一字不改的抄襲是有很大區別的。
抄襲犯法,但洗稿的確不犯法——不過,我必須要指出,法律是社會運行的最底線。
雖說“法無禁止即可為”,你為就為好了,但為也有low與不low之分。
洗稿是非常low的行為。所謂你為完了活該被人罵。
不要臉也是合法的。
但人總該是要臉的吧。
六
昨兒中午,就差評這個事,四番群有點炸鍋。我過于激動,加之大概年紀真大了,打字打的手機都掉地上了。
可憐我的頂配x,面朝下地摔在了水泥地上。
下午,三表發作了一通,后來,我于下午一直到晚上的會議空隙時間目力所及,林軍和keso也推送了各自的文章。
然后騰訊就宣布要再調查調查,到底還要不要投資——這則百字都不到的小通知,竟然也有十萬加,可見圈中情緒。
有自媒體人抱怨說,不做調查就判死刑,騰訊這是被輿論綁架。這個看法是不對的,畢竟騰訊說我要再調查調查,白紙黑字寫在那里的嘛。
我們假定騰訊最終棄投,這就說明騰訊以后會行使洗稿與否的裁判權了?——有人就這么認為的。
恐怕也不是。它只是表態我不投你錢了,并不是說:你犯了我的規則了。這是兩碼事。
騰訊的公關總監張軍雖然那句騰訊一個小投資不代表騰訊是不妥的,但這個看法卻是實情:洗稿是內容行業里的難題。
而這個難題,今天有朋友這么和我說:
現在還有專門洗稿的軟件,我知道一些公司專門用軟件幫人洗稿的,其實很多就是近義詞同義詞互換。
細思極恐。
七
我在“刷屏”里寫道:
只有真正的長期的一個一個字自己寫東西的人,才能真正明白被洗稿后那種吃了蒼蠅的感覺,這種感覺旁邊的人是很難理解到位的。
因為被洗之后,你很難獲得什么補償。即便如六神磊磊這樣的大號,痛罵了一頓周某之后,也不能把后者怎么樣。
尤其是這樣的情況:
我寫的滴滴,訪問量,12810,人寫的,十萬加。
品玩寫的墳場,訪問量:3991,人寫的,63083。
這讓人很郁悶。
洗稿者通常運營能力都比較強,不用挖空心思想內容了嘛,當然可以挖空心思于用戶心理從而聚集粉絲,成為一種傳播渠道。
每當看到拼湊內容遠勝于真正的原創內容,也只能哀嘆一聲:
你還真以為內容為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