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450萬揮霍光,家人湊30萬交法院求輕判;昆明“土地爺”王澤磊受審
5月28日,云南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原處長王澤磊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王澤磊在擔任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為云南某房地產公司變更小區容積率提供幫助,該房地產公司老板王某(另案處理)送給王澤磊450萬元。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12年初,云南某房地產公司在昆明市高新區拿到一個樓盤項目。小區開建前,該地產公司老板王某找到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王澤磊幫忙,他想變更小區容積率。王澤磊說,根據新的規劃要求,需要完善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而王某說,他不想補交土地出讓金,看看還有其他辦法變通嗎?王澤磊說,不補交土地出讓金,必須要高新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證明,證實容積率的問題,拿到這個證明材料后,他再幫助協調昆明市國土局的相關部門。
后來,王某拿到了高新區管委會證明材料,再次找到王澤磊協商變更容積率的事。王澤磊拿著這些證明材料,找相關部門進行了協調,按照程序,修改了該項目有關合同。王澤磊打電話給王某,讓王某趕緊找他拿變更容積率的合同。兩人見面后,王某將5個裝滿現金的紙袋子放在王澤磊的車上。
這個項目正式變更了容積率后,王某沒有忘記幫忙的王澤磊,到某銀行新辦了一張銀行卡,并在里面存445萬元。王某將這張銀行卡交給了王澤磊,并告知密碼。很多受賄的贓款,被王澤磊高消費了。
案發后,王澤磊的家屬變賣了汽車,一共湊了30多萬元交到昆明中院,請求從輕判處。王澤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他認為自己主動到辦案機關,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請求從輕判處。法庭上,公訴人也認可王澤磊具有自首情節。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