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垃圾異地傾倒者當地政府就該“索賠”
來論
如果所有地方都像江蘇省政府那樣,在境內環境遭到垃圾異地傾倒式破壞后能提起訴訟索賠,那些違法傾倒污染物之事會大為減少。
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營銷部經理楊某,將102.4噸廢堿交由無環保資質的李某處置,廢堿被倒入長江、通揚河內后,水源遭到污染,楊某等人被判承擔刑事責任。5月29日,江蘇省政府一紙訴狀將安徽海德化工告上法庭(泰州市中院),向被告提出包括環境修復費在內共計3688萬元的賠償。
近年來,垃圾異地傾倒問題屢屢發生。如2016年5月至6月間,兩男子擅自接收來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雜物,共計23336.3噸,傾倒至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宕口內,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更早之前,媒體還曝出有人把上海的垃圾運到無錫、南通、蘇州等地傾倒的現象。2015年江蘇南通海門居民還投訴,來自上海的工程渣土傾倒在南通海門水域,導致江灘淤積、航道變淺。
有些人之所以敢把垃圾跨省市傾倒,關鍵在于違法成本不夠高。據媒體報道,有知情人士披露,那些傾倒者每次被逮住后最多罰款3000元,這與其收益相比形同于“毛毛雨”。
通常情況下,由于行政管轄權問題,某些企業向外地傾倒垃圾,如果不被當場抓獲,管起來也并不容易。但法律不存在管轄權的問題。江蘇省政府起訴涉事向江蘇境內傾倒污染物的企業,體現了當地打擊非法傾倒垃圾行為和依法治污的決心。可以想象,如果所有地方都像江蘇省政府那樣,在境內環境遭到垃圾異地傾倒式破壞后能提起訴訟索賠,那些違法傾倒污染物之事會大為減少。
江蘇省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一案,是國家指定江蘇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省份后,泰州市中院探索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的一起典型案例。該案既提醒了各地,要加強污染物的源頭管控;也是對那些違法到異地傾倒污染物的企業和人員的震懾——垃圾異地傾倒能獲得一些收益,但被起訴后,不但非法收入被沒收,還要賠償巨額環境修復費,甚至面臨牢獄之災,這損失可就大了。
該案的意義還在于,作為跨省傾倒垃圾的受害方不但要起訴那些傾倒垃圾者,還要讓他們把擅自傾倒的垃圾清理干凈,運回輸出地或者賠償打撈處理的損失,賠償環境修復費。只有讓這些隨意傾倒垃圾的人傾家蕩產,才能使“誰污染,誰買單;誰破壞,誰治理”變現,才能更有效阻止跨省傾倒垃圾亂象的繼續發生。
□胡建兵(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