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特區法院判定強行沖擊立法會五人入獄四周
香港特區法院周一(6月4日)對去年11月強行沖擊立法會的五人做出判決,五人被判入獄四周。五名被告中包括兩名因公然辱國并宣揚“港獨”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前候任立法會議員。
去年11月2日,此二人及其三名助理在未經準許下,強行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并企圖自行宣誓,期間與立法會保安人員發生推撞,導致6名保安受傷。
事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對上述五人就“參與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提出刑事檢控,認為他們過分使用武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九龍城裁判法院五月初裁定,五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央視記者 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