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條令留營住宿這十方面,專家這樣解讀
鑒于新條令對留營住宿制度作了較大幅度修改,且與條令明確的其他制度規定有較多關聯,為使廣大官兵更好地理解把握相關內容、貫徹執行新條令,記者專訪了《內務條令》修訂課題組組長、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軍事法制綜合研究中心主任馮定漢,《內務條令》修訂課題組副組長、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軍事管理法規研究室副主任但洪敏,就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答疑和說明。請看今日出版的《解放軍報》——
留營住宿:權威專家為你貼心解讀
■趙 琳 解放軍報記者 梁蓬飛
2018年5月1日頒布施行的《內務條令(試行)》,從加強部隊管理、體現人文關懷角度,對保障官兵權益作出了更加科學合理、人性化的規范,受到普遍歡迎。從部隊反饋來看,官兵們對內務條令第十章第九節“留營住宿”制度的關注度比較高。
鑒于新條令對留營住宿制度作了較大幅度修改,且與條令明確的其他制度規定有較多關聯,為使廣大官兵更好地理解把握相關內容、貫徹執行新條令,記者專訪了《內務條令》修訂課題組組長、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軍事法制綜合研究中心主任馮定漢,《內務條令》修訂課題組副組長、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軍事管理法規研究室副主任但洪敏,就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答疑和說明。
兩位專家說,貫徹落實好留營住宿制度,應該把握好以下十個方面。
一是把握好適用對象。新條令對留營住宿制度的規范,適用于連隊(隊、站、室、所、庫)等基層單位官兵,并不適用于營級以上單位首長和機關人員。
二是把握好“營”的概念。留營住宿中的“營”,系指連隊(隊、站、室、所、庫)官兵集體居住的營房,如連隊集體宿舍。“留營”是相對于“離隊”而言的。
三是把握好回家住宿的時間。軍官、士官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回家住宿,不區分工作日、休息日和節假日;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官兵,輪流回家住宿的時間特指休息日和節假日,不包括工作日。
四是把握好“駐地”的概念。隨著現代交通工具的迅猛發展,加之各單位駐地環境情況千差萬別,權威工具書對駐地的解釋已難以適用,鑒于此,新條令未對“駐地”這一概念作出統一限定,各單位具體把握時,可采取結果控制的辦法,在確保回家住宿官兵能夠按時歸隊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從嚴掌握。
五是把握好戰備、執行任務和管理的要求。保證連隊人員在位率,是留營住宿制度的基本前提。軍官按編制數有50%且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其余軍官才能離開營區回家住宿;已婚士官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連隊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規定離開營區回家住宿。有關單位在強調人性關懷的同時,要把握好軍官、士官離隊回家住宿的前提條件,不得隨意變通。
六是把握好請假銷假規定。回家住宿的官兵,軍官應當向直接首長請假,士官應當向連隊首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回家住宿,并按時歸隊銷假。
七是把握好“特殊任務”的邊界。新條令明確:“擔負特殊任務部隊的軍官,其留營住宿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按照新條令相關規定,特殊任務主要指作戰、演習、野外駐訓、工程施工、非戰爭軍事行動等任務,以及部隊成建制擔負的戰備值班任務。
八是把握好“特殊崗位”的范疇。新條令明確:“特殊崗位士官的留營住宿辦法,由軍級以上單位確定。”這里的“特殊崗位”,主要指醫療、防疫、試驗等崗位。這些崗位的士官,由于擔負職能任務特殊,其留營住宿辦法需要由較高等級單位作出特別規定。
九是把握好部分連隊的特殊要求。以專業技術軍官為主體的連隊(隊、站、室、所、庫),與以士兵為主體的基層連隊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戰區、軍兵種結合實際作出規定。
十是把握好女軍人“哺乳期間”的時間范圍。新條令明確:“女軍人懷孕和哺乳期間,家在駐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哺乳期”通常指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
兩位專家說,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應注重“留營住宿”制度與“值班”“機關一日生活”等內務制度規定的協調銜接。盡管新條令沒有明確營級以上單位首長和機關人員的留營住宿辦法,但他們必須嚴格落實新條令明確的其他相關制度規定,如值班、查鋪查哨以及一日生活制度等。在不影響戰備以及執行任務和部隊管理的前提下,已婚且家在駐地的營級以上單位首長和機關人員,休息日、節假日可以回家住宿。
兩位專家認為,堅持嚴與愛的有機統一,是新條令的一大亮點。各單位要秉承條令這一基本精神,在嚴格執行條令規定的同時,準確把握官兵所思所想,找到嚴與愛的“均衡點”。廣大官兵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必須深刻理解當兵打仗、練兵打仗的特殊要求,準確把握好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平衡點”,防止出現討價還價,甚至錙銖必較的現象。
鏈接:《內務條令(試行)》對留營住宿的具體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連隊(隊、站、室、所、庫)在位的軍官,應當留營住宿(排長應當與士兵同住,不得單人居住)。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回家住宿。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保證軍官按編制數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下午操課結束后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
輪流回家住宿的軍官應當按照本條令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權限請假銷假。
擔負特殊任務的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七條 士官應當在連隊(隊、站、室、所、庫)住宿。在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離隊住宿:
(一)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到家屬臨時來隊住房住宿;
(二)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休息日和節假日可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節假日前1日下午操課結束后離隊,休息日和節假日結束當日晚飯前歸隊)。回家住宿的士官應當按照本條令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權限請假銷假。
特殊崗位士官的留營住宿辦法,由軍級以上單位確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女軍人懷孕和哺乳期間,家在駐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
第一百八十九條 空勤人員和艦(船)艇上的軍官、士官以及連隊(隊、站、室、所、庫)的專業技術軍官回家住宿制度,由戰區、軍兵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