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微信公眾號“韶山路0號”反映我院一再審案件存疑的回復
6月11日,微信公眾號“韶山路0號”刊發文章,針對湖南凱達財信公司與深圳卓越公司一案,認為辦案法官計算錯誤,省高院“拒絕糾正低級錯誤”。
我院對反映的情況高度重視,田立文院長立即作出批示,責成紀檢監察和審判管理部門組成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認真核查,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歡迎廣大網友對我院工作依法進行監督。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1日
另據微信公眾號: 韶山路0號 文章
384+535=974?!湖南高院彭春玲法官這結論導致的后果何止千萬國資流失!
384+535等于多少?
小學生的答案是:919;
而湖南省高級法院彭春玲法官的答案是:974。
湖南凱達財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凱達財信”),系湖南國有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與凱達(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設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
15年前,凱達財信從長沙市望城縣國土局受讓了位于岳麓山下的含浦鎮左栗線旁944畝土地用于“麓山別墅”房地產項目開發。第一期、第二期共開發了約384畝,剩余土地擬進行第三、第四期開發。

2006年11月,深圳卓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越公司)計劃在長沙河西尋找有價值的地塊,投資開發高端別墅樓盤。
卓越公司與凱達財信經過多次磋商洽談,雙方同意對原“麓山別墅”第三、四期進行合作開發。通過成立項目公司,并由凱達財信向項目公司注入土地,再向卓越公司逐步進行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合作共贏。為此雙方陸續簽訂了房地產合作經營合同、股權合作協議。
合作期間,凱達財信由于母公司主營業務進行戰略轉型等多方面原因,決定退出“麓山別墅”項目第三、第四期開發,通過在省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形式,將全部股權均轉讓給了卓越公司。
從理論上說,“麓山別墅”項目用地總共944畝,已經開發了384畝,應當還剩余土地560畝。
但奇葩的事情出現了。
2008年,長沙市進行局部區劃調整,將原屬于望城縣的含浦鎮劃歸岳麓區管轄,“麓山別墅”項目的土地需要換證。岳麓區國土資源局在核發新證過程中,核準第一、第二期項目土地為383.67畝,但對第三、第四期土地調減為535畝,比理論上的560畝少了25畝。
也就是說,同樣的一塊地,望城縣和岳麓區的測量結果,竟然相差整整25畝。據0號君調查,岳麓區的結果較為準確,“幺蛾子”應當出在望城縣。
卓越公司因此對凱達財信提出異議,認為凱達財信少給了自己25畝地,屬于欺詐行為。
凱達財信跟卓越公司協商,提出兩條理由:1。凱達財信不存在故意欺詐的問題,即便有問題,也是國土部門的問題;2。凱達財信向卓越公司轉讓的是股權,不是賣地,轉讓之前雙方對資產都予以認可,該宗土地的所有問題隨著股權的轉移,已與凱達財信無任何關系,卓越公司應該自己去找政府主張權利。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終于達成共識,停止了爭議。
到2012年,卓越公司獨立開發麓山別墅也已全部售罄、完美收官。卓越公司從中獲取了巨大利益。以至于凱達財信部分員工因此還埋怨公司領導把好處讓渡給別人了。
但資本的逐利本性很快就露出來了。
“人心不足蛇吞象”。2012年,在“麓山別墅”項目賺得盆滿缽滿的卓越公司,在廣東某律師的指點下,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沙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凱達財信賠償25畝土地的費用700余萬元和利息。
長沙中院經過兩次審委會討論之后,認為這是股權交易,土地面積少了點是瑕疵,如果有錯的話也是國土部門,遂判決凱達財信勝訴。
卓越公司上訴至湖南省高院。省高院指定審判監督三庭受理此案。二審法官認為,凱達公司跟卓越公司名義上是股權轉讓,實際上是土地買賣。既然凱達財信少給了卓越公司25畝土地,那么應該賠償。于是凱達財信宣告敗訴。
凱達財信認為,卓越公司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和商業道德的底線。如果凱達財信出讓的是土地,那么股權轉讓協議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交易行為無效,卓越公司應將資產轉回。且卓越公司在2008年就知道了土地面積的問題,當時完全可以選擇放棄合作。等到開發完了,房子賣完了,錢賺足了,再來找凱達財信,令人費解。你要找,也該去找政府。
為避免國有資產損失,凱達財信向省高院主要領導申訴,請求再審。
省高院主要領導認為此案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批示啟動再審程序。審判監督一庭法官彭春玲擔任審判長。
再審合議庭認為,凱達財信和卓越公司之間,是股權轉讓關系。但隨后,彭春玲法官做出了比望城縣國土資源局更奇葩的判斷。
以彭春玲法官為審判長的合議庭認為,本案的焦點在于人民政府是否少給了地、凱達財信是否存在故意少給地的行為。
0號君認為,如果真按照這個邏輯判案,確實既公正,又簡單,而且答案不言自明。0號君請樓上鄰居家在長沙市燕山小學上二年級的小盆友做了一下這道算術題:政府賣給凱達財信的土地是944畝,第一、第二期用地實測為約384畝,第三、第四期土地實測為535畝,兩宗地相加共919畝,政府少給了凱達財信25畝。
然而,這個連小學生都能心算出正確結果的“1000以內的加減法”,湖南省高院的彭春玲法官經過“神算”后,卻得出了另外的結論:凱達財信向望城區購買的土地為944畝,但經過岳麓區國土部門重新測算,這宗地已經開發383.67畝,剩下535畝,“除去截留卓越公司的25.2畝,還多出28.72畝。可見,區劃變更后重新測繪,宗地面積并沒有縮水,而是富余了30畝”。按照彭春玲的這一邏輯,這塊經岳麓區國土部門測量面積為919畝的地,變成了974畝。
根據這一數學史上最奇葩的計算方式,彭春玲法官得出結論:政府多給了凱達財信30畝地,而凱達財信少給了卓越公司25畝地,沒有任何理由不賠償卓越公司的損失。彭春玲據此認為凱達財信刻意隱瞞事實,欺詐卓越公司,欺騙人民法院,并向分管副院長和院長做了匯報。
0號君覺得,按照彭春玲法官的理解,這55畝土地被凱達財信“截留”了,藏起來了——問題是,凱達財信究竟是把這55畝地“截留”后當餅吃了,還是把它藏在褲襠里了?彭法官未進行調查分析和說理。
2017年6月7日,湖南省高院作出了(2016)湘民再253號民事判決,判令凱達財信退還卓越公司700多萬元,加上利息合計上千萬元。
凱達財信不服判決,向湖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該院民行處調閱案卷、反復推算后,認為法官計算結果嚴重錯誤,影響審判結果,于是跟原審法官進行了溝通,并給省高院審監一庭提出了自行糾正的建議。
省高院審監一庭庭長伍某某聽取當事人意見后,做出三點表態:第一,我不可能否認自己庭里的判決;第二,長沙市中院執行局如果執行本案,我沒法阻止;第三,若要重查此案,必須由院長以發現錯誤為名批示再審,而此案已被院長“發現錯誤”再審了一次,是否還能繼續“發現”,我不得而知。
由于省高院拒絕糾正低級錯誤,長沙市中級法院迅速啟動了執行程序,擬對凱達財信在“麓山別墅”的一個會所進行拍賣。市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該會所,經過長沙市中院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僅為2000萬元。
凱達財信面臨的剛性損失可能接近3000萬元!
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法官,怎么會算錯簡單的加減法?0號君發現,此類“神算”判決在湖南省高院并非孤例。10年前,0號君在調查湖南省高院法官王先濤辦理的一起案件時,發現王法官的算法也是“好不奇葩”,案情就不贅述了,單講他的“算術題”:電桿單價每根430元,2根電桿共計1290元。
凱達財信員工分析說,彭春玲放棄了連小學生都可以隨便想到的簡便方法,把簡單問題復雜化,導致結果錯得離譜。
由于這一結果錯得太令人費解,0號君采訪了彭春玲法官的4位同事,想知道她究竟是真傻呢,還是裝傻。幾乎所有受訪者都介紹,彭春玲業務能力不便評價,但其常常自以為是是事實。但他們認為,業務能力再差,也不至于算錯加減法且拒不糾正。
凱達財信反映,在法庭上,彭春玲對于卓越公司及其律師的理由照單采信,允許他們“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而凱達財信的律師很難有機會開口,有理莫辯。因此直到閉庭,庭審調查事實都沒有觸及到案件的核心問題。案件爭議的合同標的本質是一塊土地,但這塊地坐落何處、四至范圍、狀況如何?彭春玲一概不知。
一知名法學家告訴0號君,在國家反腐敗形成壓倒性態勢的情況下,還有人敢把數千萬國有資產拱手送給民營企業,簡直匪夷所思,新成立的監察委對此不能視而不見!
湖南省檢察院一資深檢察官說,省高院個別法官的態度是很可笑的,你當然不能糾正你自己辦的案件,但對于明顯錯得離譜的案件,你們不能報告嗎?你們能當睜眼瞎嗎?你們沒有自我糾錯的機制嗎?

截至發稿時,0號君又獲悉,在開發麓山別墅項目的過程中,望城縣規劃局違規變更規劃,將大片綠化和健身用地變成建設用地,增加建筑面積幾萬平米,卓越公司多賺了幾個億。這些,都有待于進一步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