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一男子私練黃金偷排至少65噸有毒廢水,坦白從寬獲緩刑
隨后監測人員將土坑中的廢水各取樣一份進行檢測。經測后發現各坑廢水總氰化物超過標準值38倍,廢水PH超過標準值43倍,為防止污染繼續擴大,牟平環保局立即聯系公安報案。當日環境保護局聯合公安局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3個土炕中廢水采取了抽取暫存處理,經過磅稱重,共抽取將近65噸有毒廢水。
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原來此處作坊是謝某所有,謝某年輕時便在河北一帶“弄金”,也就是土法煉金,自己找礦洞自己整設備自己提煉金子自己找渠道出貨,本著打一槍換一地的原則,自產自銷,倒也“輕產業”。
后通過朋友相互介紹,謝某選取了牟平某村后山幾處廢棄礦洞開啟了新一輪“點石成金”大業。當地村民經常上山料理果樹,發現后山上經常飄來臭味,跑去一看不得了,原來此處不知何時多了煉金作坊,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污染非常嚴重,隨時可能污染果園田地。大家都是靠山吃飯,以后果園果樹還怎么種怎么賣?幾人當即決定舉報到環保部門,謝某煉金大夢剛做未醒,便已被牟平公安抓獲。
法院審理
牟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違法國家規定,利用滲坑排放、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因被告人謝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故對其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最終判決被告人謝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官說法
所謂土法煉金就是用強酸和氰化鈉對含金礦石進行浸泡,然后用鋅絲或活性炭吸附,最后用坩堝進行提煉。整個過程所產生的廢渣和廢水中含有氰化物等劇毒物質,如若隨意處置,將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謝某煉金的土作坊,既沒有處理礦渣、污水的能力,更不具備相應資質和經營許可,其為了煉取廢礦中的金子而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最終因違法犯罪而被判刑得不償失。
原題為:《一男子妄圖“點石成金” 沒想到,換來的竟是牢獄之災》
來源:公正煙臺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