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工商:普陀山一香燭商店以近半交易額作回扣誘使導游帶客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6月12日從浙江省工商局反不正當競爭“百日執法”專項行動實務公示會上了解到,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普陀山分局已對該商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萬余元,罰款15萬元。
據介紹,李某、張某在普陀山從事香燭等商品的銷售經營。今年起,兩人采取將游客購買其商品交易額的40%~50%作為回扣給帶隊導游的方式,誘使導游將游客帶至其經營場所,以謀取交易機會,增加銷量。至1月下旬案發,李某、張某采用上述手段銷售香燭等商品計258945元,違法所得201250.8元,其中126498元作為回扣給付導游。
市監部門認定,李某、張某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屬商業賄賂,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01250.8元,罰款15萬元。
“他們利用帶隊導游對安排游覽路線、介紹購物點的影響力,通過給付回扣誘使導游為他們謀取好處,獲得交易機會。他們給付的高額回扣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笔」ど叹窒嚓P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查處對將普陀山旅游業從業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