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幫助專升本考生作弊,煙臺2名大學函授點輔導班教師獲刑
王林、李美美系山東省煙臺市某大學函授點輔導班的教師。他們一直想通過提升業務能力,幫助考生提高成績,進而為學校打響知名度以招攬生源,這樣做本身無可厚非。然而,兩人卻動起了“歪腦筋”——由王林建立微信群拉考生入群后,在2016年全國成人高考專升本政治和英語考試前和考試期間,他在微信群中明示、暗示考生拍下試題上傳至該微信群,待考生將試題上傳后,他們二人再將試題答案傳入群內,幫助考生作弊。
本案中,還有一名身份特殊的被告人,她就是龍口市某旅行社業主周小蕾。從兩年前起,她就做起了包車送參加成人高考的學生去考場的生意。此前,她注意到在每年成人高考“專升本”考試期間,考生多如過江之鯽,她的思維也開始“與時俱進”:“如果坐俺家大巴車的學生通過率高,以后俺家的生意肯定會好!”
說干就干,2016年初春,周小蕾便建了兩個微信群,將從王林建立的微信群中獲得的試題轉發至QQ群獲得答案,再將答案上傳至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內,供考生作弊。
“檢察官,俺真的冤枉啊!像這種成人高考的考試,開考15分鐘,試題在網上都能找到。我們就是為了學生好,免費給大家提供試題和答案,讓大家都通過考試,就業渠道也廣闊一些。”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王林、李美美對犯罪行為依舊缺乏正確的認識,將組織考試作弊辯解為“為考生們服務”。
面對這一情況,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解釋稱,組織考試作弊罪侵犯了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在國家組織的考試中實施了組織作弊行為,不論是否出于牟利的目的,都不影響該罪的構成。最后,三人終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辦案檢察官提醒,我國刑法規定的組織考試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規定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辦案檢察官說,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組織考試作弊罪”以來,各地發生的此類案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還是一些人對法律規定了解不夠、自律意識不強,以致走上犯罪之路。風清氣正的考試秩序需要法律法規的規范,更需每個人恪守原則和底線,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原題為《 幫助作弊,竟稱是“為考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