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首次提審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倒逼規范法院執行行為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就丹東益陽投資有限公司申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執行國家賠償一案組織公開質證。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審的首例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
據了解,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司法賠償糾紛中,約一半為錯誤執行賠償糾紛,其中很大一部分賠償申請因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而被駁回。這些被駁回賠償申請的案件中,有一些既執行不了,又難以進入國家賠償程序,給人民群眾留下“執行難”“賠償難”的負面印象。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審該案,具有典型示范意義,對于人民法院確有錯誤執行行為,確已造成損害,被執行人毫無清償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償能力的案件,即使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也可以進行國家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對于全國法院進一步提升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效質,倒逼規范法院執行行為,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將起到示范引領促進作用。
(原題為《最高法首次提審錯誤執行國家賠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