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和女經紀人
據香港媒體報道,藝人張智霖疑遭女經紀人私吞近百萬港元代言人酬勞一案,今日(29日)于區域法院續審。43歲被告梁雅詩出庭自辯指,已忘記曾否告知張智霖涉案3份合約的金額。
收88%酬金
梁指,她于2011年獲蕭定一聘任為公司總經理,起初主要負責電影宣傳,及后主力負責藝人管理。張智霖于2013年加入公司,她負責替張接洽工作,根據合約張可從工作中收取88%的酬金。以她所知一般藝人和公司不會有此分賬法,一般經理人公司可獲30%至40%。
廣告設最低酬金
她續指,張加入公司前已表明不會接洽影響形象的工作,包括三級片、脫衣和講粗口的廣告。張有提及拍廣告的最低酬金,被告替他接洽工作時會審視對方的開價。傾談合約后,不用就合約酬勞等告知蕭和張,有時談好合約后,蕭會再予客戶折扣。
每年至少進賬千萬
梁續作供稱張和公司簽約3年,公司保證他每年可獲酬1000萬港元,惟至2014年4、5月,張加入公司約1年,涉及工作酬勞總值已逾3000萬港元。至2014年9月15日,蕭定一斥責被告處理“OGAWA”客戶時得罪對方,若對方拒續約,將失去數百萬港元。蕭同日稍后在電話中稱要解雇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