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禽獸啊!北京網(wǎng)約車司機自稱歌手,將兩名女乘客在車內(nèi)強奸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通訊員李新剛)昨日,朝陽檢方通報稱,自2015年來共辦理“乘客約車出行被侵害”類案件12起,涉案17人,涉及罪名包括強奸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等。
司機拒載引發(fā)沖突
辦案檢察官王昭介紹,部分司機在接單過程中,因“拒載”等多種原因與乘客發(fā)生言語沖突,后升級為拉扯撕拽、拳打腳踢等暴力行為。
例如,滴滴專車司機趙某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接到乘客李某。因乘客行李較多,司機表示無法承載,遂拒絕訂單。李某不服氣,二人因拒載問題展開罵戰(zhàn),進而發(fā)生肢體沖突,雙方均有受傷。
另外,“黑車”司機由于人員構成復雜、車輛行駛地域面廣、運營過程隨意性大等因素,實踐中很難加以約束,這類駕駛員成為流動的違法隱患。
王昭介紹,“黑車”司機周某在三里屯地區(qū)拉上乘客送至目的地后,發(fā)現(xiàn)對方將手機遺留在副駕駛位置。周某嘗試解鎖后,發(fā)現(xiàn)該手機能在沒有密碼的情況下登錄支付寶,便使用小額免密支付方式,先后給自己支付寶轉賬13次,共竊得2800元。
男子借接送強奸乘客
王昭介紹,隨著即時聊天軟件的盛行,陌生男網(wǎng)友以幫忙為名提出自愿接送女乘客,并趁機“揩油”。如犯罪嫌疑人孫某自稱是一名歌手,經(jīng)常通過微信向女性網(wǎng)友示好,并主動提出接送對方。其先后以“過生日”“交男女朋友”等借口,分別將兩名被害人約出,后在車內(nèi)將兩人強奸。
另一起案件中,劉某多次通過網(wǎng)聊軟件約失戀、醉酒的女乘客提供搭車服務。行程中,劉某借口讓女乘客買煙、買飯,后趁其臨時下車之機加速開車逃走,掠走乘客放置在車內(nèi)的財物。最后劉某因搶奪罪被刑事處罰。
檢方提示,乘客應樹立拒絕“黑車”、夜不拼車等自我保護意識。上車后及時記錄車牌號、司機姓名等信息并發(fā)送給親友,如遇司機行為不法或自身權利受損,及時報案或向司機所屬平臺舉報。乘車時盡量不坐副駕駛,并保持與他人通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