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洪雪)22歲的北京某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商管員楊鑫燁,因所欠債務到期,為償還債務遂打起其舅姥爺徐某的主意。后楊鑫燁實施暴力致徐死亡,并入戶劫取財物。
今天(2018年7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案犯楊鑫燁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5年四月底五月初,楊鑫燁因所欠債務到期,為償還債務遂起意劫取自己的舅姥爺徐某的錢款。后楊鑫燁找到王順心(已判刑),提出出錢讓王幫忙毆打徐某,王同意。5月6日下午,楊鑫燁帶王順心到本市大興區一小區為王順心指認了地點。
5月7日傍晚,楊鑫燁先到徐某家中,與徐吃飯、聊天。
當晚9時許,王順心按照楊鑫燁的指示攜帶作案工具甩棍來到上述小區5號樓2單元,以徐某的汽車被劃為由將其騙下樓,持甩棍毆打徐。后楊鑫燁持刀開始扎刺徐某并追打扎刺徐至5號樓5單元前,期間王順心曾兩次試圖勸阻楊鑫燁未果。
楊鑫燁持刀刺擊徐頭面、頸、軀干部以及四肢部等部位數十刀,致徐死亡。后楊鑫燁回到5號樓2單元徐的家中劫取現金3.44萬元。楊鑫燁給王順心2800元作為報酬,余款被楊鑫燁用于還債、消費等。2015年5月8日兩名被告人被抓獲。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楊鑫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預謀犯罪,與王順心共同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后,楊鑫燁到被害人家中劫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
據此,以搶劫罪判處楊鑫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于7月3日將案犯楊鑫燁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