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天柱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發布該縣規范城鄉居民操辦酒席行為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民間辦酒,除婚嫁酒、喪事酒以外的酒席視為違規酒席。
據了解,意見主要針對居住在本縣范圍內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含流動人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村居、社區黨員、干部操辦酒席行為按縣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意見明確, 婚嫁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為他人操辦婚嫁酒席;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辦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辦。喪事酒席操辦須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負責贍養的鰥寡孤獨親人的喪事。嚴禁一事多人辦、一事多地辦,或化整為零、分散辦酒、異地辦酒。離異父母為子女操辦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辦。
操辦婚嫁酒要控制婚宴規模,一般不能超過20 桌(10人為一桌),雙方合辦的不能超過30 桌。操辦喪事不亂搭靈堂靈棚、不高聲播放哀樂、不聘請哭喪隊表演、不搞淫穢低俗表演、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大擺酒席、不影響他人。在鄉鎮(街道)集中治喪點操辦喪事的不超過3天,其他地點原則上不超過5天?h城殯葬改革區范圍內的,須按規定在殯儀館集中治喪。所有酒席一律不準沿街、沿公路搭棚操辦等。
意見要求要規范操辦酒席申報程序,操辦婚嫁事宜的,辦理人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提前15 天申報,填寫《天柱縣村(居、社區)居民操辦婚嫁事宜申報備案表》,并注明宴請時間、地點、事由、范圍和規模等,經村(居、社區)審核同意并送鄉鎮(街道)備案。
群眾操辦喪事酒席的,須事先口頭申報,在喪事結束后,須填寫《天柱縣村(居、社區)居民操辦喪葬事宜備案表》,15 個工作日內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告并送鄉鎮(街道)備案。
此外,意見該對各鄉鎮(街道)以及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
(原標題:《天柱下發指導意見規范民間辦酒復婚不準辦酒再婚僅允許初婚一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