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網訊】仰光消息,7月2日午間,仰光東部縣區法院對一起同性性侵11歲男童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判處性侵男童的61歲男性20年監禁。
東部縣區警方記錄顯示,案件發生在導德貢鎮區列導甘街區列導甘路,嫌犯為該街區人士吳昂敏盛。2017年7月23日時,吳昂敏盛以將為11歲男童治病為由,并把男童帶回其住家住一晚。吳昂敏盛將男童帶回其住家后,竟而對男童進行了同性性侵。為此,導德貢鎮區警局將其逮捕立案追責。
被性侵男童的父親告知,由于男童的母親離家出走,為讓其返家,便請自稱為巫師的吳昂敏盛到家里做法事去霉運。期間,吳昂敏盛稱11歲男童腹中長有瘤子需要帶回其住所治療。于是,男童父親于2017年7月23日晚上9點將男童送至吳昂敏省住家。晚上11點左右,男童哭著返回家,男童父親追問后方得知孩子遭到性侵。
據悉,導德貢鎮區警局于2017年8月24日將嫌犯吳昂敏盛抓獲,以刑法377條例立案調查追責,并提起公訴。
**已經不止一次發生同性性侵案件了。同性性侵害的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屬于暴力型犯罪。它對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嚴重的傷害,容易導致受害人嚴重的心理疾病。目前,很多國家都已經將強行與同性發生關系納入了強奸罪。
由于小孩子身心還不成熟,容易受到侵害。家長一定要教育孩子樹立安全意識,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部位,有權拒絕別人特別是熟人過于親密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