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微信販毒、“滴滴”運毒 法院曝光新形態涉毒犯罪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黃文生 通訊員鐘綺敏、何奎)利用手機微信軟件販毒,利用滴滴打車平臺傳遞毒品,偷放毒品至酒中欺騙他人吸毒……記者昨日從江門市蓬江法院獲悉,從2014年起至2018年6月底,蓬江法院近五年共審結涉毒案件324件。2018年截至6月底審結涉毒案31件,且近年的毒品犯罪出現了新形態。
利用手機微信軟件販毒
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2017年7月,區某在江門市蓬江區轄區內,通過手機微信聊天工具和電話與被告人農某取得聯系且達成了到江門市臺山某高級國際酒店內買賣毒品的協議。隨即,區某馬上將購買毒品的人民幣6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被告人農某。次日晚上11點多,趁著夜深人靜,被告人農某偷偷潛伏在酒店門口處,看到目標一出現,迅速將1小包重1.33克的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轉手交給對方,然后趕緊離開。但令農某沒想到的是,公安部門通過偵查得知農某長期販毒并在一切準備就緒后,在其所在酒店房間內將其抓獲,并現場繳獲毒品。
被告人農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表示認罪。蓬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農某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33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利用打車平臺傳遞毒品
疑犯何某獲刑七年
2016年10月晚上,被告人姚某和何某(另案處理)通過滴滴打車平臺,乘坐滴滴司機張某駕駛的小轎車從廣東省佛山市某地出發前往江門市蓬江區某醫院。在準備下高速前,何某從副駕駛位的右邊將兩包分別凈重87.89克、57.72克毒品海洛因遞給坐在后排的被告人姚某。被告人姚某接過上述毒品后,立即將毒品藏匿在主駕駛位下面。之后,何某離開小轎快步走向江門市某醫院住院部。這時江門市公安局民警將坐在小轎車后排等候的姚某抓獲,并當場在主駕駛位下面搜出毒品。
通過法院審查,被告人姚某明知何某交給他的是毒品的情況下,并沒有拒絕接收該毒品,仍將毒品放在主駕駛位后的車兜內,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判姚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毒品145.61克予以沒收并銷毀。
法官提醒
慎加微信號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隨著經濟發展、科技發達,毒品傳播犯罪的方式也增添了新方法,利用微信聊天販毒,利用滴滴打車平臺運輸和交易毒品等,且毒品還呈現出種類化,故生活中要注意三點:一是謹慎添加陌生人的微信號,對微信、QQ等聊天軟件推介購買新型使用和食用的物品要留心;二是出行中發現有毒品交易或者運輸情況,不要與毒品犯罪硬碰,在確保安全時報警讓公安警察跟進,確保個人安全;三是少去娛樂場所,注意食用物品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