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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詭筆記|“雷青天”最愛斷什么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7-07  來源:新格網  作者:新格網  瀏覽次數:919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標題:敘詭筆記|“雷青天”最愛斷什么案中國古代公案小說,最有名的幾部,主人公大約都是“青天”,比如

原標題:敘詭筆記|“雷青天”最愛斷什么案

中國古代公案小說,最有名的幾部,主人公大約都是“青天”,比如《包公案》里的包青天包拯,《海公案》里的海青天海瑞,《施公案》里的施青天施世綸……
然而倘若說到“雷青天”,恐怕讀者們難免要“俱是一愣”了,因為歷史上似乎并無以斷案而聞名的雷姓官員。其實筆者所指的乃是一位現實中并不存在、卻于古代筆記中經常主持正義的角色——雷公。
關注“敘詭筆記”這一專欄的讀者可能會說,“上一次你不是談過雷公專門劈不孝的人嗎”?是的,可是有能力的人誰還沒個兼職啊,古代筆記中的雷公不僅維護孝道,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職責:斷案——而且專愛斷那種受害者為老弱婦孺的奇案。
一、惡!搶奪老人口糧
清代學者宋永岳于《志異續編》中寫自己于乾隆五十六年五月十二日“親見之”的奇事。

《志異續編》
無錫某鄉,距離塘口五里余,一日,該鄉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嫗帶著她十歲的小孫子到塘口買了一斗米,然后一起往家走,“因年老就衰,力不能負,與孫互相更換,行甚艱難”。
正在走得氣喘吁吁之時,有個人上來問:“您身上背什么這么沉啊?”老太太說是米。那人又問她住在哪里?老太太說某某鄉。那人說:“塘口距離您家中路途遙遠,您和小孩子這么交換背著,不僅辛苦,而且恐怕天黑也未必能趕回家中,我正好也去某鄉,順路幫您背米吧!”老太太感激不盡,就把米袋子給了他。那人一開始“猶緩步徐行”,走出去還沒一里地,突然加速“大步疾馳”。老太太這時才覺察出不對勁,一面喊一面追,卻哪里追得上,見那人越走越遠,老太太不禁大哭起來,且哭且號道:“我們祖孫倆相依為命,家中貧困,兩天沒有吃飯了,好不容易舉債買了這一斗米,以救殘喘,你這一搶走,我們一老一小都要變成餓餒之鬼了!”搶劫者聽了不管不顧,走得更快,小孫子氣不過,狂奔追逐。前面攔路出現一條小河,搶劫犯游泳過去,小孩子也跳下水,沒想到河水甚深而他又不擅游泳,“竟至滅頂”!
老太太趕過來一看,見孫子已經被河水淹沒,“呼天大哭”!而那搶劫犯已經游到河對岸,正想繼續逃跑,“倏陰云四合,霹靂一聲,將負米者提至水側擊死!”后背上的雷擊傷好像雷神批下的判書,“然不能辨”。而那一袋米“經雷火藉灼,嗅之作硫磺氣”。很多看到這一幕的人都不禁說:“從來沒見過報應來得這么快的!”
清代學者梁紹壬在筆記《兩般秋雨庵隨筆》中亦記載過嘉慶壬申年,發生在廣東新寧的一件奇案。
有一家兄妹三人,妹妹早已出嫁,剩下兄弟二人,由于家中貧窮,一把年紀了都還打著光棍,尤其哥哥,已經四十歲了,弟弟十分焦急,跟哥哥商量:“你再不給我找個嫂子生個孩子,咱們家可就要絕嗣了,你看這樣好不好,我把自己賣給別人家當家奴,賣身的錢給你娶親用。”哥哥斷然否決道:“豈有此理,我拿賣弟弟的錢娶媳婦,這還是人么?!我寧可打一輩子光棍,也不能做這樣的事兒!”村里有個富戶聽說了,很為兄弟倆的情義所感動,就跟他們商量:“我家里正好缺少一個長期的傭工,打算借你們三十兩銀子,聘請弟弟來幫我做工,哥哥拿著這筆錢去娶親,弟弟在我家中免費吃住,等什么時候哥哥掙到三十兩銀子,再還給我,那時,弟弟想在我這里做工就繼續待著,不想的話就另謀生計,你們看怎么樣?”兄弟倆一商量,覺得這其實也是變相的賣身為奴,但總算頂著個“借”字,說出去好聽一些,便同意了。
拿著三十兩銀子,哥哥總算娶到了媳婦,媳婦來自遠鄉,娘家尚算富裕。媳婦進門的第一天,就聽到了鄰里議論,問丈夫他是不是有個弟弟,現在何處?哥哥含淚告訴了她事情的真相,媳婦很震驚:“你這不是有了媳婦,丟了兄弟嗎?怎么能這樣做事做人!”第二天就跑回娘家去,跟老爸借了三十兩銀票,又回到家中,讓丈夫趕緊把弟弟贖回來,丈夫感激涕零。這時嫁出去的妹妹回家省親,見嫂子深明大義,也贊不絕口,說明天跟大哥一起去富戶家贖回二哥。
誰知第二天一早,藏在柜子里的三十兩銀票突然不見了,屋里屋外翻了個底兒朝天也沒找到,這下子全家人都急得不行,媳婦尤其痛心,竟然“憤而自縊”了。
哥哥這下子痛不欲生,弟弟贖不回來,妻子還死了,喪事什么的,只好全部委托妹妹張羅。下葬這天,妹妹攙扶著哥哥,跟在抬棺材的隊伍后面一路痛哭,很多圍觀的人都不禁陪著掉眼淚,而天上也烏云滾滾,好像為之一慟。就在棺材要下到墓坑里的一刻,天上突然一道閃電劃過,接著巨雷響起,劈中了妹妹,人們被嚇懵了,不知道這家子中了什么邪。等仵作來了驗尸,竟然在妹妹的身上發現了丟失的那三十兩銀票,“蓋小姑歸寧,知嫂藏金處,陰竊之,而婦不疑也”。
二、奇!二十年后算賬
從上面兩起案件可以看出,雷公并不能攔阻慘案的發生,只能在“既成事實”之后對肇事者痛下殺招,可能有些讀者覺得這位大神有些反應遲鈍,這本就是沒法子的事,熟悉中國古代神話的朋友會發現,古人在給神仙設置“功能屬性”時有一大特點,就是絕不讓任何一個神仙是“全能的”或“萬能的”,總是多少有些缺點或弱項,再厲害的角色也有克制他的對手或方法,這里面體現的是一種充滿哲學的智慧——雷公亦不例外。
不過雷公有一超級強大的本領,卻鮮為人知,那就是記性極佳。

《子不語》

清代大才子袁枚在《子不語》中寫乾隆三年的二月間之事,某軍營的一個營卒某甲外出辦事,遭遇暴雨,被雷擊死。一時間人們議論紛紛,因為在古人看來,“挨雷劈”一定是因為做了很壞很壞的事情,可是這個營卒“素無惡跡”,是故“人咸怪之”。直到后來,有個跟死者一同行伍多年的老卒說出了真情:“二十年前,某甲確實做過一件有損天良之事,我因與他同為班卒,所以知道一二,那之后他改惡從善,沒想到二十年過去了,他還是沒有逃開報應……”
二十年前,某甲是一位將軍的親兵,有一天,這將軍在杭州皋亭山下游獵,某甲就在營帳邊站崗放哨。薄暮時分,有個小尼姑從營帳附近經過,某甲見將軍游獵未歸,四下無人,拉著她就往草叢深處拖,小尼姑拼死抵抗,某甲雖然把她的褲子扒了下來,但還是被她掙脫了。小尼姑跑得飛快,某甲在后面緊追不舍,小尼姑逃進一個農夫家中,某甲遍尋不著,只好氣沖沖地離去了。
再說小尼姑這邊,她所躲避的那戶人家,農夫到外鄉辦事去了,家里只有他的老婆和兒子,母子倆見到天色已晚,猝然沖進來了一個外人,頓時驚慌失措,請她出去。小尼姑把自己被營兵追奸的事情說了一遍,“哀求假宿”。婦人可憐她,便同意了,并把自己的褲子借給了她穿。小尼姑睡到黎明時分,匆匆離去,并與婦人約好,三天之后來家中把褲子還給她。
小尼姑剛走,農夫就回來了,脫掉身上的臟衣服,讓老婆給換一身干凈的。婦人打開衣柜,找了半天沒找到,卻發現了自己的褲子,猛地醒悟過來,昨天晚上黑燈瞎火的,自己其實是把丈夫的褲子借給了小尼姑,正不知道怎么跟丈夫解釋呢,兒子在旁邊突然對農夫說:“你的褲子被昨晚來家里住了一宿的一個和尚穿走了。”
小孩子不懂和尚和尼姑的區別,只以為頭上無發的出家人都是和尚,但這話一出,農夫大驚,“細叩蹤跡”。兒子便把“和尚”夜來如何留宿,如何借褲,如何住了一宿清早才出門的事情講了一遍。婦人趕緊申辯,昨晚來的是尼非僧,農夫哪里肯信,先是破口大罵,繼而開始毆打妻子,并向左鄰右舍求證。鄰居們都以事情發生在晚上為由,各推不知。婦人覺得自己做了好事卻蒙受如此冤屈,還不了清白,一根繩索系在房梁上上了吊。
丈夫見妻子死了,也有些痛悔,三天之后的早晨,突然有人敲門,丈夫開門一看,是那個小尼姑來還褲子,“并籃貯糕餌為謝”,兒子看見了指著她說:“這就是前幾天來家里住了一夜的那個和尚!”農夫恍然大悟,知道自己冤死了妻子,一頓亂棍把兒子打死在妻子的靈柩前,自己亦上吊自殺。
第二年的冬天,將軍又到皋亭山游獵,有士人為他講起了這樁奇案,正好那個強奸小尼姑未遂的營兵也在旁邊,“自是改行為善,冀以蓋愆”,可是他一朝惡行,害死三條人命,“天誅之必不可逭也”!
三、詭!冒充雷公殺人
雷公誅殺惡人,可謂“干凈利索脆”,按理說應該讓那些為非作歹之人心存畏懼,但竟有特別“心大”的膽敢冒充雷公做壞事,真真正正是“死催的”。

《廣輿記》

明代學者陸應陽在《廣輿記》中寫一奇案:江西鉛山人某甲,看上了鄰居家一位非常美貌的媳婦,有事沒事的經常跟人家搭訕,說些風流話挑逗。這一天,天降大雷雨,那婦人不在家,其夫生了病,躺在床上休息。某甲“乃著花衣為兩翼,躍入鄰家,奮鐵椎殺之,仍躍而出”。狂風暴雨之間,看到這一情形的人,都認為剛才躍墻而過的是雷公,沖進去一看,床上的病人已經渾身多處創口,流血而亡,聽到噩耗趕回家的婦人,只能撫尸痛哭。那年月法醫技術也不發達,官府就按照目擊者所言,當成是一起雷擊死的事件結了案。
過了喪期,某甲請媒人上門提親,婦人還年輕,也不能守一輩子寡,便嫁給了他。這一天,婦人收拾家中衣物,在箱子底發現了“花衣兩翼”,覺得其形制不僅古怪,而且透露出一股詭異的味道,便問某甲是怎么回事。某甲也是得意忘形,竟順口說了一句“當年若非此衣,安得汝為妻”,接著講述了事情的始末。婦人佯裝鎮定,一副事情過去多年不再計較的模樣,轉過頭抱著那身花衣前去告官。官府把某甲抓來一審,某甲只得招供,被判處絞刑。
行刑之日,絞架剛剛豎起,突然天上電閃雷鳴,劈向某甲,“身首異處,若肢裂者”!

《論衡》

上述這些記載雷公斷案并親自行刑的古代筆記,筆者只能信一部分,即案件本身和作惡者遭到懲罰,但對“雷劈”這一懲罰方式,則基本認為只是作者的杜撰。東漢大思想家王充在《論衡》一書中有云:“盛夏之時,雷電迅疾,時犯殺人。世俗以為其犯殺人也,謂之陰過……天怒,擊而殺之。”就是說人們普遍認為雷擊殺人是因為死者犯了不為人知的罪惡,惹了天怒。王充卻指出:這種觀點的基礎,是認為天和人一樣都是有情緒的,打雷像人怒吼,所以就是天發怒,那么人的情緒有發怒,還有發笑,為什么從來沒聽見過天上發出類似笑聲的聲音呢?因此,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不僅用推理的方式將這一觀點“歸謬”,而且作為杰出的唯物主義學家,王充還相當了不起地認識到了雷的本質無非是一種“火”。“以人中雷而死,即詢其身,中頭則須發燒焦,中身則皮膚灼焚,臨其尸上聞火氣……當雷之時,電光時見,大若火之耀……當雷之擊,時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王充指出,證明雷是一種火的證據有很多,證明雷是天怒的證據卻一樣也沒有,所以“雷為天怒,虛妄之言”——那么雷公的存在與斷案,也都不過是科學不昌的年代里,人們一種美好的愿景而已。
“美好”一詞,絕非筆誤,世間遍布魑魅魍魎,使善良的人們遭到侮辱與傷害,在司法不公的年代,他們往往只能忍氣吞聲,多么盼望著能在世俗的官府之上,還存在著一個更加公正的法庭啊!事實上對于百姓的這種質樸的“報應觀”,筆者以為不妨理解和寬待……殺童慘案發生后,網絡上有大量“恨不得將兇手千刀萬剮”的呼聲,一些道貌岸然的學者忙不迭地跳出來,義正辭嚴地指出民眾的法律意識和人權精神亟待提高,每每看到他們一副唯獨自己跟文明接軌的嘴臉,筆者就想起郭德綱的名言:“這種人要離他遠一點,當心雷劈他的時候會連累到你。”
本文發表于《北京晚報》,澎湃新聞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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