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晉寧區檢察院提起的昆明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晉寧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馬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民事部分判處李某、楊某某、馬某某、楊某連帶賠償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費用106451.85元及《云南省晉寧縣梅樹村地質遺跡剖面保護區磷礦盜采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費用11000元,共計117451.85元。對地質遺跡造成損害的賠償數額經區法院主持調解,協商確定為50000元,該賠償款已經履行到位。
該案是昆明市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昆明市首例一審宣判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檢察機關辦理該類案件積累了經驗。對晉寧區“中國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線層型剖面省級地質自然保護區”宣傳保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違法犯罪行為既追究了刑事責任又追究了民事責任,對違法犯罪人員和其他社會主體起到極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原標題:《潛入保護區非法采礦數百噸——昆明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該案是昆明市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昆明市首例一審宣判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檢察機關辦理該類案件積累了經驗。對晉寧區“中國前寒武系(震旦系)——寒武系界線層型剖面省級地質自然保護區”宣傳保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違法犯罪行為既追究了刑事責任又追究了民事責任,對違法犯罪人員和其他社會主體起到極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原標題:《潛入保護區非法采礦數百噸——昆明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