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者很情愿地承認自己是在賭
炒股者卻以幻想來欺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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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文/徐賁
最近,國人多被兩件與賭有關的事情牽動神經,一是足球,二是股票。朋友圈里不斷有人在猜測該把寶押在哪個球隊身上,是英國隊、巴西隊,還是德國隊(結果連小組都沒能出線)。也有不少關于股票暴跌和外資抄底的消息,許多股民都不知道該忍痛拋出,還是該留在手上。一位朋友說:“反正我不懂股票也不懂足球,就賭國家會不會救了。”
把足球和股票放到一起來談,肯定有人會不樂意。他們覺得賭球是賭博,炒股是“投資”,是正兒八經的經濟活動,不是隨便玩玩的。
荷蘭社會學家約翰·赫伊津哈在《游戲的人》(Homo Ludens: A Study of the Play-Element in Culture)一書里寫道:“游戲與嚴肅性之間的模糊界線在股票交易業務中對‘玩’和‘賭’兩詞的使用上得到有力的說明。賭博者在輪盤賭的賭桌上很情愿地承認他是在玩,而經濟商不然。他會堅持說抱著僥幸心理炒賣股票漲落價是生活中嚴肅事業的一部分,至少是商業生活的一部分,并且還是社會的經濟功能之一。兩種情況下起作用的都是贏利的希望,但是,前者純粹的幸運通常得到承認(所有的‘盤算’都不靈了),后者的參與人卻以他能預計未來市場趨勢的幻想來欺騙自己。無論如何,二者在智力上的差別是極其微小的。”
赫伊津哈關注的是“玩股票”的兩個主要特點:“無需智力”和“贏利的希望”。在他看來,真正嚴肅的投資需要非常專門的知識和理性思考,而買賣股票是一種無需智力、只憑幻覺就可以的“玩耍”,實際上是一種憑偶然運氣的賭博行為,跟輪盤賭和擲骰子差不多。許多人在股票市場上一驚一乍地頻繁倒手,確實可以說是這樣一種賭博行為。
然而,以贏利和發財為目的的玩股票有著太嚴肅的目的,似乎并不符合赫伊津哈對“游戲”的定義。赫伊津哈認為,游戲是超越生活中現實需要之上的,它也賦予行動以意義。游戲介于“本能”“心智”和“意志”之間,它不只是本能,但又未上達心智和意志的地步。游戲有自己的特征:一、它是一種自由、自主與自愿的活動;二、游戲的活動是有意地要在日常生活之外;三、游戲是一種與物質興趣無關的活動,在從事游戲時,是不會有任何利潤可言的;四、游戲是在其固有的時空界限內進行著,它有著固定的規則,并以有秩序的方式來玩,等等。
玩股票不可能成為赫伊津哈所說的那種游戲,因為它不是與物質興趣或利潤無關的活動。物質興趣和追求利潤恰恰是玩股票最重要的動力和目的。游戲是一種規則公平、透明的競賽,參與者憑借自己智力和技能來進行。它之所以有趣、令人興奮和投入,是因為它的懸念和不確定的結果。賭博雖然也有操作規則,也令人興奮和投入,還有懸念和不確定的結果,但卻不像游戲那樣需要智力和技能,只要運氣好就能贏,否則便是輸,靠的是“機遇”。
羅馬尼亞裔美國經濟學教授魯汶·布雷勒在《賭博與投機》(Gambling and Speculation)一書里把賭博放在人性(人有冒險和求刺激的本能)和社會結構(產生、允許、反對、禁止賭博的理由或措施等)的復雜交織地帶來加以考察。他考察了賭博的歷史,尤其是歷史上禁止和發行彩票的具體事例,并將賭博與投機和投資做了區別。
賭博指的是非用技能來追求錢財的行為。這是一個很嚴格也很狹隘的定義,最典型的賭博就是擲骰子、拋硬幣、猜奇偶數這樣的活動。布雷勒認為,當人們用“賭”來描述生意往來或股市交易時,往往包含著這樣的價值判斷:行為者在交易時沒有或不能運用特別的技能,既無好的判斷,又缺乏專門的信息。
今天中國股市里有許多這樣的股民,他們程度不同地缺乏專門信息、專業技能和判斷力,因此在股市上的所作所為屬于不同程度的賭博行為,與憑運氣猜輸贏其實是同一個性質。
作者系美國加州圣瑪利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