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揚州被潑開水女孩已脫離生命危險,女子涉故意傷害罪被批捕
現代快報7月11日消息,6月27日中午,揚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蔣家堡發生一起惡性事件:一名17歲少女在家睡午覺時,竟然被人用潑開水燙傷。現代快報記者采訪獲悉,受傷的女孩姓吳,今年只有17歲,行兇者姓徐。
知情人士介紹,小吳的母親和一名男子有情感糾紛,雙方為情人關系。結果在27日中午,該男子的妻子徐某找上門。當時小吳正在家中睡午覺,徐某就拎起開水瓶潑到了小吳身上,導致她燙傷嚴重。
現代快報記者從目擊者提供的圖片中看到,少女小吳身上的燙傷非常明顯,腿部還出現脫皮的情況。
事發后受傷的小吳被緊急送往當地醫院救治,但由于病情嚴重,又轉往外地醫院救治。徐某則被射陽湖派出所控制。
就在7月11日,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7月10日,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徐秀美批準逮捕。
經審查,6月27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徐秀美(女,56歲,揚州市寶應縣人)因其丈夫與被害人吳某某(女,17歲,揚州市寶應縣人)母親存在感情糾葛,遂至吳某某家中找對方理論,因被害人母親不在家,繼而與吳某某發生爭執,過程中徐秀美持開水壺將壺中開水潑向吳某某,造成其身體多處燙傷。
據了解,受傷女孩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
【相關法條】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本文原題為《朝丈夫情人17歲女兒潑開水,女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