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父親欠貸不還,兒子險被大學拒錄,這樣“連坐”合理嗎?
父母與子女雖然關系親密,在利益方面也經常交叉在一起,難以分割,卻也屬于彼此獨立之人,尤其在公民權利上是相互獨立、互不影響的,而不是像古代那樣實行株連。
全文1314字,閱讀約需2.5分鐘
據媒體報道,今年高考,溫州蒼南饒先生兒子發揮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該學校來電說可能無法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貸款不還,進入執行程序至今尚未執結,去年7月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眼看兒子三年努力化為泡影,饒先生馬上聯系銀行,分分鐘還清欠款。
在此事中,饒先生欠款不還,卻在兒子上大學受限時迅速履行了還款義務,足見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并之前成功規避了執行。對其做法,理應加以鞭撻。現實中,由于財產查封、扣押等執行措施是法定的、有限的,而部分失信人隱匿、轉移財產和對抗執行的辦法卻很多樣,這也使得很多執行人員查找可供執行財產總是徒勞無功。怎樣在法定框架下增強震懾、加強約束,確實是個待討論的問題。
但因為父親失信,兒子險遭大學拒錄,其合理性有待商榷。這跟禁止老賴子女就讀高學費私立中學,有著本質區別。
在我國,很多父母對子女的關愛尤甚,因自己不履行義務而累及子女,的確會讓他們多些顧慮。再無賴的老賴,在失信可能影響到子女相關權益時,都可能因顧忌到對子女的不利影響而主動履行義務。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也應當注意到,現代社會講究人格獨立。父母與子女雖然關系親密,在利益方面也經常交叉在一起,難以分割,卻也屬于彼此獨立之人,尤其在公民權利上是相互獨立、互不影響的,而不是像古代那樣實行株連。
對失信人子女上貴族學校、私立學校方面的限制,之所以認為是正當的,是因為這并不是他們子女的固有權利,而是取決于家庭財產情況和高價供養。本質上,這限制的是失信人的財產權而非其子女的上學權利。
但老賴的子女考上名校險遭拒錄,仍有值得改進之處。畢竟,考上名牌大學未必取決于父母的財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退一步說,即便能以限制父母供給的話,也不能因為父母的問題直接限制子女的上學與錄取機會——這無疑直接侵犯他們的受教育權。
這里面,有個邊界需要被厘清:屬于他們子女本人的固有權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須的、非專屬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執行人用財產為其子女獲取的機會、資格或權益,才是應當限制的。高消費限制的本質,就是限制超過基本需求的非必須消費,而非限制與高消費沒有直接關系的其他權利。
子女也是父母消費時的重要考慮因素,因此對老賴約束時,涉及子女教育支出等方面高消費也不可避免地進入“射程”。但約束高消費歸高消費,限制過界、不正當限制的問題顯然也值得關注。所以接下來,希望在進一步探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與懲罰措施的同時,也注意避免其子女因父母受株連——自身權利遭受不當限制的問題。
文/吳元中(法律工作者)
值班編輯 李二號 花木南
泰國翻船事故丨一夜漂流的生還者,和手機中數十個未接電話的遇難者
退休局長不雅視頻曝出,自稱“有人做局”
本文部分內容首發自新京報公號“新京報評論”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歡迎朋友圈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