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網站發布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大連市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口老齡化程度相匹配、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指標相銜接的老年人照顧服務保障體系。
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高齡、困難老年人津貼、補貼制度。百歲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持一致,實行同步增長;90-9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歲享受城鄉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納入低保分類救助。對城市60周歲以上“三無”老年人、遺屬孤老、低保家庭中的困難老年人,按照身體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狀況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農村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標準,由各區(市、縣)根據當地生活及物價水平確定。
健全家庭收入狀況核對機制,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老年人,70-79周歲的,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享受分類救助;80周歲以上的,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40%享受分類救助。適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切實保障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實農村老年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不斷完善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等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建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雙崗”聯系人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扶助關懷活動。
另外,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和各項優惠優待政策。投靠本市常住戶口子女落戶的,憑老年人及其子女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子女合法穩定住所等手續申請辦理。
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遺囑公證免費
《意見》提出,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引導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老年人援助案件,倡導公證機構對經濟困難但不符合公證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減免公證收費;對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案件,予以費用減免;對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遺囑公證,予以免費。
進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門檻,把民生領域與老年人權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引導廣大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對70周歲以上老年人及行動不便、患病殘疾的老年人實行電話和網上預約、上門服務。特別是對高齡、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獨、低保、特困以及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免于經濟困難審查。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配備適老用品,或有專人引導和協助,為老年人接受法律服務提供便利,最大限度滿足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要求。
設立老年人乘機綠色通道和專屬值機臺
同時,倡導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依法對參保老年人給予保險費、保險金額等方面的優惠,政府部門按規定為城鄉分散救助供養的特困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綜合考慮老、幼、病、殘等重點旅客出行需要,為老年人出行創造便利條件。在長途客運方面,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在向老年人開放重點旅客候車室的同時,在候車廳適當位置設立老年人候車專區,并為其候乘提供便利服務。在空港方面,設立老年人乘機綠色通道,增添機上輪椅,設立專屬值機臺,并提供花鏡、紙筆等基本用品,方便老年人辦理值機手續。在鐵路方面,設立老年人購票服務窗口,建立預約和服務電話,設置重點候車座椅,為老年人候車、進站提供方便。在水路客運方面,設立老年人乘船候船室和綠色通道,出臺“戶籍在海島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乘坐船艇進出海島和島嶼間往來享受半價優惠”政策,為老年人乘船出行提供優惠和便利。
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意見》明確,低保對象、特困供養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的個人繳費部分,政府按應繳額100%給予補助;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的個人繳費部分,政府按應繳額60%給予補助。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形成個人、政府、企業等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切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同時,做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和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按要求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還要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鼓勵企業探索建立子女對患病父母的帶薪陪護假制度。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的責任。探索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積極營造“老有所為”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積極參與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建立老年人人才供求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