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媒刊文評“雷闖陷性侵門”:公益光環不能也不應成為保護傘
雷闖,一個被公眾熟知的名字,一個與公益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人物,一個源于身上有一股“闖勁”而讓社會刮目相看的青年,一個熱衷于公益、捍衛社會正義、滿滿正能量的化身。雷闖,向“乙肝歧視”宣戰,拿到全省乃至全國第一張從事食品行業的健康證……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一個標志性的公益人物在一層層“公益光環”下面卻隱藏著齷齪。
“公益光環”不能也不應該成為“保護傘”,絕不能盯著“公益光環”去藏污納垢。一些公益人成名之后,其身上隨即被罩上“光環”,展示在公眾面前的基本上都是“公益形象”,社會或多或少放松甚至放棄了必要的監督,包容他們的一些不當行徑,“所謂一白遮百丑”。正是在缺少監督的情況下,有些公益人的“成長”不排除“野蠻成長”的可能,也不排除自我放松要求甚至于走上歪路的可能。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對于公眾人物來講,要習慣于“被監督”,習慣于在監督下做人做事。雷闖的今天,很大程度上講,是缺少及時有效的監督所致,正是因為缺少“剪枝、培根、澆水、施肥”的環節,才讓“公益的苗結出惡果”。這一點值得社會深刻反思。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任何公益活動都要在陽光下操作。無論是出于“防偏”的需求,還是滿足公眾監督權的需要,公開透明應該成為公益的基本屬性,能夠做到自證清白也要成為公益的基本義務。這些并非外力強加的,而是公益事業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任何公益活動都要具備“公品質”——公開、公正、公信。任何一位公益人都要“充滿陽光”,無論是在從事公益活動中,還是在做人等方面,都要有一顆坦蕩的心,視社會監督為動力,拉高公益標桿,固守做人底線。
(原題為《莫讓公益的苗結出惡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