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南京市政府網(wǎng)站發(fā)布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兩大新規(guī)正式執(zhí)行,與此同時《南京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規(guī)定廢止。2018年8月1日起,購房落戶政策將全部廢止。
去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辦證服務中心負責人、戶籍“博士”李克儉就介紹過,《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預售商品住房和現(xiàn)售商品住房)交易備案或已辦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備案,新建商品住房在新辦法實施后18個月內(截至2018年7月31日),存量房(二手房)在新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截至2017年7月31日),符合原“購房入戶”條件的,申請戶口遷入南京,仍執(zhí)行原辦法,繼續(xù)按“購房入戶”申請辦理戶口遷入。
就是說: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購房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經(jīng)備案或者辦理了不動產證(房產證),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購房入戶”政策落戶南京;
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購買二手房的,只要交易已經(jīng)備案或者辦理了不動產證(房產證)的,2017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購房入戶”政策落戶南京。
再次提醒大家:
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又有意向落戶南京的,趕快抓住最后機會,持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等相關申請材料,抓緊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申請辦理。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購房入戶”政策將徹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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