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美國報道,一名美國男子在做了他認為是好事的事后面臨刑事指控——他砸開車窗救出了被主人留在車里的狗,卻因破壞他人財物被當局逮捕起訴。
7月28日下午,美國俄亥俄州帕爾馬,男子理查德希爾(Richard Hill)從一間沃爾瑪超市走出來,注意到有幾個人正圍著一輛車站著,他上前一看,發現有兩條小狗被鎖在車里。在炎熱的天氣下,小狗被鎖在封閉的熱車里,很可能有生命危險。
希爾說,一名旁觀者打電話給911,而另一名旁觀者則進入沃爾瑪去找車主人。
希爾是一名愛狗人士,真的相信小狗(一個2到3個月大的斑點狗)在車里有危險。
希爾說:“我不知道他們(警察)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到這兒” “我真的覺得......我必須看看那只小狗是否還好。”
希爾決定不等了,從他的面包車上拿了一把錘子,打破車窗,救出了車里的小狗。
片刻之后,警察到了。
“警察告訴我,我應該等待。我沒有權利打破別人的車窗。”希爾說。
希爾并不知道,根據監控視頻,小狗被鎖進車里其實才剛剛8分鐘。
盡管希爾認為他做的是正確的事情,但當局認為希爾犯有對私人財產的刑事損害,這是一種輕罪,決定對希爾提起訴訟。
希爾的庭審將于8月15日開始。
根據俄亥俄州法律規定,如果出現以下情況:
車輛被鎖上,動物無法離開;
他們認為強行進入是必要的,因為動物即將面臨危險;
他們已經聯系過緊急服務;
他們與動物呆在一個安全的地方;
他們使用的暴力手段僅限于進入車輛。
俄亥俄州法律賦予任何打破窗戶以拯救動物或兒童的人的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