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扶綏:警方執法遭兩百余人追打4公里,上百人被帶回調查
據微信公號“南國早報”8月3日報道,廣西扶綏警方組織警力在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抓捕23名涉惡犯罪嫌疑人,返回途中遇上了暴力阻法行為,遭兩百余人追打4公里,隨后上百人被帶回調查。
7月31日,朋友圈流傳多段民警和村民發生激烈沖突的視頻,究竟發生了什么?
據了解,7月31日,廣西扶綏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在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抓捕23名涉惡犯罪嫌疑人,返回途中遇上了暴力阻法行為。
本文圖片均來源于南國早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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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采礦山影響生態為由
索要數億元賠償
今年5月份以來,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綏新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螺公司)開采礦山影響木民村生態為由,非法阻撓礦山開采,先后3次聚眾闖入海螺公司,要求企業支付數以億元的“賠償”。
在此期間,木民村內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才、黃某寧等十多人組成的涉惡團伙,他們非法收集資金,企圖架空村“兩委”組織,煽動、脅迫其他村民聚眾鬧事。李某才等人承諾獲得“賠償”后,給參與鬧事的村民發放“出勤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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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捕涉惡團伙成員
遭上百人暴力阻撓
7月31日,扶綏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對李某才、黃某寧等人實施抓捕,行動中共抓獲該團伙成員6名、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17名,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團伙主要成員李某才負案在逃。
當天,警方將黃某寧等人從木民村帶離時,遭到了暴力阻撓。從現場流出的一些視頻中看到,道路上被設置了路障,當民警打算清理時,被人投擲石塊襲擊,導致多名民警受傷。
在警方車隊駛離木民村約兩公里時,警方被200余名不法人員一路持棍棒、投擲石塊追打長達4公里的路程,10多名民警、輔警先后受傷,現場也有幾位村民受傷。
隨后,扶綏縣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將其中140多名阻礙民警執法公務的不法人員強制帶回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7月31日上午,扶綏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了情況通報:
扶綏縣公安局關于依法打擊處理李某才等涉惡犯罪團伙的情況通報(二)原文如下:
2018年7月31日,我局在扶綏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揮下,組織警力在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采取集中統一行動,對該村的李某才、黃某寧等涉惡犯罪團伙嫌疑人實施抓捕,行動中共抓獲涉惡團伙嫌疑人6名,抓獲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17名,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目前,李某才等仍負案在逃。
7月31日,我局在組織警力開展抓捕黃某寧等涉惡嫌疑人期間,遭到木民村部分不法人員暴力抗法,防礙警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執法民警在將涉惡嫌疑人及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帶離時,遭到部分不法人員用石頭、電動車等物設置路障,當民警在清理路障時,遭到不法分子投擲石塊襲擊,導致多名民警受傷,在情形危急之下,執法民警被迫使用瓦斯催淚彈等非殺傷性警械,并將10名暴力抗法襲警的不法人員當場制服帶回公安機關處理。在我民警離開村口往縣城方向約2公里附近時,又有部分不法人員抄近路對執法民警進行攔截,并向民警投擲石塊。我局在組織民警撤離的同時留下40名民警持非殺傷性武器斷后掩護,但仍有約200余名不法人員一路持棍棒、投擲石塊追打我民警長達4公里,直到長沙橋南側橋頭附近公路上,我局果斷采取制服性措施處置,將其中一百四十多名阻擾妨礙民警執法公務的不法人員制服強制帶回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在整個執法活動中,執法民警始終保持高度克制,使用的武器均為瓦斯催淚彈等非殺傷性警械。處置過程中我局10多名民警、輔警人員受傷,在現場的村民中有幾人受傷。目前,受傷的民警輔警及村民均已送到縣人民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
根據我局調查,今年5月份以來,扶綏縣昌平鄉木民村部分村民,以扶綏新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螺公司)開采礦山影響木民村生態為由,通過非法方式阻撓海螺公司礦山開采,破壞企業生產秩序。特別是5月8日、6月2日和7月23日先后3次聚眾闖入海螺公司礦山開采區域及辦公區域,以破壞辦公設施、毆打企業員工、恐嚇威脅作業工人、扣押生產機械、非法占據礦山區域等手段,迫使企業停產,要求企業支付數以億元的“賠償”。在此期間,村內逐漸形成了以李某才、黃某寧等十多人組成的涉惡團伙,他們打著為村民表達利益訴求以及所謂的“維權”等旗號,非法收集資金,企圖架空村“兩委”組織,欺騙、唆使、煽動、脅迫其他村民聚眾鬧事,擾亂企業生產秩序,圍堵威脅黨委政府進村工作人員和公安機關執法民警。為了誘使更多村民參與非法活動,他們還承諾獲得“賠償”后,給參與鬧事的村民發放所謂的“出勤補助”。李某才、黃某寧等人的行為,已經威脅到當地的社會穩定,同時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我局對黃某寧等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工作以及對“5.8”、“6.2”、“7.23”等3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對7月31日暴力抗法被強制帶回公安機關的相關人員也在依法處理當中。
扶綏縣公安局
2018年7月31日
目前,受傷的民警、輔警及村民均已送到縣人民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