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獐子島:2月起至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收到結論性意見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目前正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如公司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連調查字[2018]001 號)。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已于2018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已于2018年3月10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10日、2018年6月9 日、2018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公司《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編號:2018-24、26、39、43、50)。
目前中國證監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公司正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尚未收到證監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風險性提示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司將因觸及13.2.1條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