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與江西高院未能就國賠金額達成一致

8月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江西省高院獲悉,當日上午10時,該院就李錦蓮再審無罪國家賠償一案聽取意見。江西高院相關法官、李錦蓮及其家屬、兩位代理律師參與了聽取意見。
據李錦蓮女兒李春蘭透露,當日,雙方未能就國家賠償的金額達成一致。
1999年,江西遂川縣農民李錦蓮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殺死同村兩名兒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江西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對李錦蓮一案做出再審判決,認定其無罪,當庭釋放。7月18日,李錦蓮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兩天后,江西高院發布消息稱已決定對李錦蓮再審無罪賠償案立案。
封面新聞記者此前了解到,李錦蓮國家賠償請求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2694.6元。
李春蘭回憶稱,在6日的聽取意見會上,李錦蓮方面詳細說明了每條賠償申請的理由,法官針對每一條理由回應了法院方面的意見。
李春蘭對記者表示,在聽取意見會上,法官提出了通過協商解決國家賠償的建議,隨后李錦蓮方面表示同意并隨后提出了協商的金額。據記者了解,該金額顯著低于此前國家賠償書中申請的金額,但雙方目前并未就這一金額達成一致。記者從李春蘭處了解到,雙方還將就賠償金額等問題進行進一步溝通。
8月6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與江西高院宣傳部門負責人取得了聯系。該負責人表示,對于李錦蓮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該院暫無更多信息披露,如有相關消息將發布在官網。對于后續是否將針對該案國家賠償事宜進行公開聽證,該負責人表示目前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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