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指令再審“張志超案” 律師稱山東高院通知再延長3個月審限
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再審的“張志超案”,自今年2月8日山東高院組成合議庭再審已過近6個月。8月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張志超案代理律師處獲悉,山東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延長三個月審限。

張志超代理律師李遜告訴記者,日前,山東高院法官電話通知了他延長審限的消息,但未具體說明延長審限的理由。
記者從李遜律師處了解到,這是該院第二次對此案延長審理期限。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yīng)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nèi)審結(jié),需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8月7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撥通了山東高院新聞發(fā)言人鄭紅軍的電話,嘗試對此消息進行核實,其表示“對具體情況不太清楚”,隨即掛斷了電話。
2005年2月,時年不滿16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xué)生張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認定為一起校園奸殺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檢方指控中,張志超在學(xué)校洗刷間強奸了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zhí)行。一審宣判后,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5年后提出申訴,否認該案是其所為。
李遜律師表示,案件被認定為強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體物質(zhì)。張志超前后9次詢問筆錄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穩(wěn)定,比如對受害者衣著就出現(xiàn)多次變化。此外,李遜認為張志超的作案時間和警方認定的犯罪現(xiàn)場存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審決定,認為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今年2月9日,山東高院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已于2月8日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