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購仿真槍判無期案明日再審,母親提前為兒子買了兩件新衣
??@紅星新聞 官方微博8月9日消息,青年劉大蔚網購24把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一案,自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以來,近日有了新的進展。?紅星新聞從劉大蔚再審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8月2日,福建省高院通知劉大蔚辯護律師及劉大蔚父母,法院將于8月10日上午在福建省漳州中院開庭再審此案。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2014年7月,時年18歲的四川達州青年劉大蔚,花3萬余元網購了24支仿真槍,后該批槍形物被海關查獲;當年8月劉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一審判決書稱,經鑒定,送檢的24支“仿真槍”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當年8月,福建省高院駁回劉大蔚的上訴,維持原判。
劉大蔚及其家屬不服從判決,堅持申訴。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稱將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前些天,獲知該案將再審開庭的消息后,劉大蔚的母親為兒子買了兩件新衣服,期待兒子能夠“煥然一新地走出來”。
今日(8月9日)上午,劉大蔚辯護律師徐昕、肖之娥參加該案庭前會議。庭前會議結束后,徐昕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堅持為劉大蔚作無罪辯護。
“我們認為判處劉大蔚有罪的證據不足,海關查獲的仿真槍沒有完整證據鏈證明是劉大蔚購買的,比如,案卷上的槍支和劉大蔚的購物清單并不一致,里面有一些槍支和劉大蔚一審時的供詞有出入;另外,兩高此前出臺的有關仿真槍案件的司法解釋,也可以認為劉大蔚無罪。”徐昕表示。
此前,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于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其中規定,對涉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氣槍鉛彈案件實行差別化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只考慮數量,還應考慮致傷力、主觀認知、動機目的等多方面情節。
(原題為《?? “網購仿真槍判無期案”明日再審 母親提前為兒子買了兩件新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