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黃石萬達廣場發生“磨刀事件” 警方:涉事男子未砍人
中新網8月9日電 昨日中午,黃石萬達廣場發生一起“磨刀事件”,同一時間微信群里也流傳多個不同版本“黃石萬達廣場一男子磨刀”的視頻,并配文稱:萬達男子持刀砍人。黃石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官方微博今日對此發布消息稱,經與110指揮中心和黃石港分局核實了解后,黃石確有此警情,但內容被網友過度夸張。 網傳萬達男子并沒有持刀砍人,并且已成功被警方控制。
黃石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表示,實際情況為:陳某某4日帶其女兒到萬達廣場游玩過程中,不慎將其女兒手臂踩傷致手臂斷裂骨折,受傷送醫后花費3萬余元,于昨日(8日)中午,攜帶菜刀和家屬到萬達廣場找管理方,要求全額賠償醫藥費,因賠償問題協商后未達成一致,情緒激動的陳某某便跑到一樓兒童樂園內掏出菜刀和磨刀石。
接到群眾報警后,民警趕赴現場安撫陳某某情緒的同時,趁其將刀放下瞬間,迅速沖上前成功制服,現場無人員受傷,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網傳萬達男子并沒有持刀砍人,并且已成功被警方控制。
黃石網警同時發布提醒稱:對于在公共場所攜帶管制刀具威脅他人安全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黃石網警表示,網上發聲不可任性,請網友們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