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新鄭警方回應“黑戶男孩”事件:已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中新網客戶端鄭州8月10日電(記者劉鵬)針對媒體日前報道的河南新鄭市“黑戶”男孩入戶、上學難,養父4年折返百趟辦理遇阻一事,新鄭市公安局10日向記者回復稱,男孩養父曾在2014年向警方提供孩子假出生醫學證明導致落戶受阻。目前,警方已為收養男孩辦理了落戶手續,上學事宜應無問題。
司東偉(左)。圖片來源:大河報
據媒體此前報道,6年前,剛剛痛失愛子的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柏樹劉社區居民司東偉夫婦從該市郭店鎮衛生院抱回了一名剛剛出生的男嬰,起名司某鳴。
司東偉透露,為了給孩子上戶口,派出所警官說抱養的孩子要先到民政局開收養證明,但民政局一負責人卻說孩子不是孤兒院的,弄不清孩子真實身份和來路,要先到派出所開證明。
司東偉稱,龍湖鎮派出所警官告訴他找到孩子的生母或能落戶。但4年來,司東偉拿著孩子生母的身份證號碼,派出所卻均以“沒法查”為由對其回復。4年來,為了給養子上戶口,司東偉折返派出所和民政局近百趟辦理,可養子依然是“黑戶”。眼下,讓他著急的是,8月8日孩子就要拿著戶口本到當地小學報名。
針對此,新鄭市公安局10向記者發來一份情況說明。說明稱,據司東偉反映,2012年初,其表哥任某喜給司東偉打電話稱有個外地的未婚女陳某琳未婚懷孕快生孩子,但沒能力撫養,愿意把孩子生下來送人,問司東偉想不想要。司東偉與妻子任某霞商量后,一致同意接收陳某琳的孩子。在陳某琳即將生產前,司東偉為陳某琳在郭店衛生院辦理了入院手續,并向醫生介紹說他們是陳某琳的家屬。
2012年4月2日,陳某琳剖腹產一男嬰,司東偉夫婦二人當天即將陳某琳生產的男孩抱走,并給陳某琳留下2萬無現金(含陳琳琳住院所花費的一切費用在內)。司東偉夫婦二人把孩子抱走后一直撫養至今,期間夫婦二人與陳某琳之間沒有任何聯系。經龍湖派出所調查司東偉鄰居及村干部,均證明司東偉于2012年收養一男嬰屬實。
情況說明稱,2014年,司東偉到新鄭市龍湖鎮派出所戶籍室咨詢出生入戶如何辦理,戶籍民警秦慧娜告知其需要攜帶《出生醫學證明》。隨后司東偉就找人辦理了假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室辦理入戶,被民警發現是假證件后,沒有辦理戶口登記。之后司東偉多次去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都沒能辦理成功。因為當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還沒有出臺,對非法收收養人員還沒有明確的落戶政策,所以沒有為司東偉私自收養的男嬰解決戶口問題。
2018年6月,司東偉再次到龍湖鎮派出所咨詢落戶問題,因其隱瞞了男孩的生母信息,派出所告知其孩子屬于私自抱養,需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辦理落戶。
2018年8月1日,司東偉又一次到龍湖鎮派出所反映問題,經派出所反復詢問,終于提供了孩子生母的名字叫陳某琳,并提供了陳某琳的公民身份號碼。隨后龍湖派出所在河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到了陳某琳的戶籍地以及聯系電話,但至今,該電話處于無人接聽狀態。龍湖鎮派出所又設法與陳某琳戶籍地洛陽方面聯系,請求民警幫忙聯系陳某琳。但截止8月8日上午,洛陽警方也未聯系上陳某琳本人。
情況說明還稱,根據司東偉的敘述,龍湖派出所調取了其收養的男孩病歷。病歷顯示2012年4月2日當天郭店衛生院僅接生了一男孩,產婦姓陳,家住洛陽,年齡19歲,不顯示產婦的身份證號和出生年月日。
按照2017年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發〔2017〕261號)有關要求,8月3日,新鄭市公安局對司東偉收養的男孩進行了血樣采集,送至新鄭市公安局刑偵大隊DNA室進行相關信息比對(目前暫未比對出結果),同時采集其人像進行人像比對,暫未發現與此有相似的相關信息和人像比對信息。
新鄭警方表示,為確保孩子能夠及時入學,8月7日下午,新鄭市公安局已為司東偉收養的男孩司某鳴辦理了落戶手續,將其戶口登記到社區集體戶口上。
10日下午,新鄭市公安局宣傳科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該局經向早前和現任戶籍民警仔細核實確認,司東偉曾在早前和近期到過派出所咨詢落戶情況,并非報道中折返百趟之說。
該負責人還向記者透露,按照正常情況,戶口問題一旦解決,孩子上學應無問題。